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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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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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入职后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生活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不再少数,当未签订劳动合同受工伤时,涉及赔偿内容有哪些?律图为您详细介绍。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工伤时,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而劳动者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会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消失,因此在申请赔偿时需提供资料证明事实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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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内容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的步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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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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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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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内容有哪些
1、开发商土地使用来源以及房屋状况:包括您购买房屋的位置、面积,是现房还是期房。2、房价:包括房屋的单价、总价、税费、面积的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的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的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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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补充协议要写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订补充协议要写什么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签订补充协议要写以下这些内容:
一、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
对于不可抗力范围界定尤为重要。如果出现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往往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大解释以此来规避违约责任。所以购房者在补充协议里要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这种不可抗力的界定需要政府机关、公证机构出具相关文件才能免责。如果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了大量的可以延期交房的情形,购房者一定要提出疑义,如果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有款项,按照逾期天数给与经济补偿。
二、公摊建筑面积
目前市场上大多数房产类型是小高层和高层,那么这就涉及到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购房者实际使用房屋面积的大小。虽然法律法规对具体的面积计算做了规定,但是还是有个别开发商仍然把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和其他和房屋面积无关的面积计算到公摊面积中。所以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里对房屋的得房率进行约定,如果达不到标准,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装修标准
购房者所看到的样板间往往非常完美,但是实际入住后问题就会显现。有的开发商在施工的重要环节会要求购房者现场检验,但是有的开发商不会如此为购房者服务的。那么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上跟开发商进行具体约定,比如施工节点,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要求购房者到场,并签字,签完字再进行覆盖,继续施工。这样也会避免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让购房者参与到施工过程中,这对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是一件好事。
购房者可以在协议中对商品房中的重要配置的牌子、型号和种类等进行约定,不要出现高级、进口等模糊词语。
四、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看似和开发商没关系,但是如果开发商资质不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就会影响到购房者产权的办理,因此购房者在补充协议里应该要求开发商保证在规定的期限楼内履行自身义务,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应该要求开发商承担购房者经济损失。
五、贷款办不来的约定
买房贷款是多数购房者采用的支付方式,但是贷款是像银行贷款,如果银行不同意对购房者进行放贷,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贷款。购房者应该约定如果个人原因贷款办不成购房者可以变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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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订立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委托合同订立内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⑵委托。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⑶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⑷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等具体要求。
⑸委托: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⑺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⑻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⑼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解决。
⑽其他约定事项。
二、订立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的约定,尤其是委托 事务的详细要求,为了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需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订立婚前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订立婚前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女性手里协议的原件应该妥善保管,另外证明财产存在的财产凭证也应保管好,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折等。同时建议就该协议办理公证或是见证,以此进一步确认该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首先是婚前财产的罗列,也就是明确“婚前财产包括什么”和“什么属于谁”的问题。
其次是婚后财产的共有方式,双方约定对婚后财产的共有各占多大比例。第三是某些特定权益的归属,很多特定的权益如果发生转移,是当事人很难接受的。还有婚姻关系的原因,因为什么造成婚姻才适用婚前财产协议、或者适用其中的某些条款,这里面隐含着一个过错方界定的问题,比较复杂。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以上内容并不是死板的,有些条款可以省略或者灵活变化。
【相关知识】
什么是分手协议书
所谓分手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为解除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我们通常所称“分手”仅指恋爱中的男女因感情无法继续发展下去,解除双方同居生活的行为。不包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状态下的分手。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严格法律意义上的非法同居,诸如姘居、“”、养情人等,是对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是对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一种严重侵害,与我们此处所讲的分手是不一样的。
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
3、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
4、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
分手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虽然目前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很难得到的确认,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型。毕竟,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表达。目前法律上,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的,但是仍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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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行纪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签订行纪合同包括的内容应当是:行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行纪合同中的代委托事项、委托报酬的支付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等重要条款。我国的行纪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做出相应变更和增减,但一定要遵循相关的合同签订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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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委托合同订立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⑵委托。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⑶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⑷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等具体要求。
⑸委托: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⑺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⑻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⑼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解决。
⑽其他约定事项。
二、订立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的约定,尤其是委托 事务的详细要求,为了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需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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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订立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
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企业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订立集体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劳动行政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地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执,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集体合同的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规定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而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确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按如下程序订立:
(1)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通过草案。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委托合同订立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委托合同订立内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⑵委托。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⑶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⑷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等具体要求。
⑸委托: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⑺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⑻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⑼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解决。
⑽其他约定事项。
二、订立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的约定,尤其是委托 事务的详细要求,为了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需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代理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代理与最终用户签约合同模板(易助版):  易助ERP软件  订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同编号:  说明:  双方谨就甲方  向乙方  购买易助ERP套装软件,配套服务产品以及配套外购品签订本合同。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付款方式:  l甲方于签约时,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价款总额的30﹪为定金。  l甲方须于乙方在交货后三天内,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剩余价款,即总额的70﹪。  
2.甲方不得对标的物实施销售、发行、转让、复制、出租、赠与、提供、抄袭、反汇编、破译及修改等任何侵权行为。合约所列的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及应用软件的一切著作权归属著作人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所有。  
3.甲方应提供测试所需要的资料及硬件设备,并备妥磁盘、磁带、连续报表等消耗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有品的交货:乙方负责提供应用软件光盘一张及操作手册一套。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完全符合订购商品的规格,绝无灭失或减少其通常的效用。标的物的规格、数量如不符或有瑕疵,乙方同意于维护期间内修复或更换为无瑕疵的同样功能的产品。  
2.外购品的交货:货到后,甲方应立即对货物的产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外观进行验收。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应当立即签收,如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应在货到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对乙方交付的外购产品验收合格。  
3.使用权的转移:本订购单标的物的使用权,自乙方交付时转移于甲方;但前提条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本订购单及相关附件所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本订购单标的物的使用权依然属于乙方。  三.乙方的售后工作项目及说明:  
1.易助ERP管理系统安装集成服务:  检查甲方的硬件及网络环境,确定其环境可顺利安装并执行神州数码易助ERP管理软件后,安装甲方所购买的神州数码计算机管理应用套装软件及其配套与捆绑软件(如数据库、远程遥控软件..等),并确认安装后的系统与甲方整体硬件及网络环境顺利兼容并可顺利执行。  
2.易助ERP管理系统实施服务:  系统参数设定、基本数据建立说明、编码原则说明、基本数据收集字段建议、
BOM分阶原则说明、已完成的基本数据查核、依客户需求教导交易单据的操作作业、期初开账数据说明、期初余额入教导、开账数据查核、期初开账数据报表查核、已完成的交易数据查核、管理报表运用建议、月结流程说明、客户问题释疑。  
3.易助ERP管理系统驻点培训服务:  培训所需电脑设备除讲师外,其余由客户提供。  
4.易助ERP管理系统上线服务:  系统功能疑难说明、用户操作问题解决、数据错误问题查核、协助基础数据遗或错误的检查、协助增加用户端的安装。  
5.说明:  
6.  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时间,以双方共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但该服务时间必须为乙方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例假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工时(含交通时数)8小时。交通时间纳入服务时间计费,服务时间内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本合同的生效变更和取消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由甲方的定金兑现日起生效。  
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无不可抗力的理由要求变更或取消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订货时,则已付给乙方的定金不予退还。如该项标的物系乙方为甲方特别订购或制作者,则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全额货款后,方可解约。  
3.乙方于合同生效后如无不可抗力的理由未能依甲方所订购标的物的规格交货时,则应退还甲方已付予乙方的定金。  五.Υ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付款,其应自超过约定期限第十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Υ约金;如Υ约金总额超过所涉金额的百分之十,乙方即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2.如甲方于合同生效后Υ反本订购单第一条第2款,则视为甲方根本性Υ约,甲方除承担根本性Υ约责任外(包括被取消套装软件的使用许可,返还套装软件及全部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删除、卸载已安装的套装软件等),还应另行按本订购单中套装软件价款总额的100倍向乙方支付惩罚性Υ约金;若该Υ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补足差额。  
3.如乙方逾期交货,其应自超过约定期限第十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Υ约金;如Υ约金总额超过所涉金额的百分之十,甲方即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付款项。  六.争议解决  因本订购单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经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将该争议提交省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七.易助套装软件的模块规格,配套服务内容和外购品见《附件》  附件  
1.易助ERP套装软件产品模块和规格  模块名称用户数报价折扣价  会计总帐系统  应收应付系统  票据资金系统  固定资产系统  工薪计算系统  进销存管理系统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生产管理系统  报表生成器  总计  
2.易助ERP配套服务内容和价格  服务项目购买天数报价折扣价  安装集成服务  驻点培训服务  实施服务  总计  
3.易助ERP配套外购产品模块和规格  外购品名称报价折扣价  SQLServer2000服务器端  SQLServer2000客户端  pc
Aywhere  总计  
4.总成交金额RMB(元),大写: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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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2、具体的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和休息休假。3、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基本信息。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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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的签订应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主要条款,是订立合同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合同标的。它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对象,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标的。另外在合同中必须对标的作出严格规定,且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否则无效。 ②数量和质量。这是对标的的具体化。其中数量约定应当按国家所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质量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化要求。 ③价款或报酬。即指标的为货物的合同中,需方向供方所支付的货币,以及标的为劳务的合同中,接受劳务方对提供方支付的报酬。 ④履行期限。即合同当事人除遇不可抗力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诺言,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履行期限越具体越好。 ⑤履行地点与方式。它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完成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场所以及所采用的方式,一般来说履行的方式有运输、支付、结算、包装等,不同的合同其方式也不同。这两点也是合同纠纷时违约是否的证据,必须明确。 ⑥违约责任。它指的是一旦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的后果,一般来说它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几种方式。当然,以上条款并非缺一不可,但是创业者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最好全面顾及,以防万 一,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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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草案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草案在现行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  为保证公平补偿原则的落实和补偿制度的实施,草案明确规定,征地必须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4、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5、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6、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7、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8、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9、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10、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
1、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规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订立遗嘱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订立遗嘱应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订立遗嘱应包含的内容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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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押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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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订立遗嘱应包括的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遗嘱应包括的内容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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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应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主要条款,是订立合同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合同标的。它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对象,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标的。另外在合同中必须对标的作出严格规定,且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否则无效。 ②数量和质量。这是对标的的具体化。其中数量约定应当按国家所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质量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化要求。 ③价款或报酬。即指标的为货物的合同中,需方向供方所支付的货币,以及标的为劳务的合同中,接受劳务方对提供方支付的报酬。 ④履行期限。即合同当事人除遇不可抗力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诺言,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履行期限越具体越好。 ⑤履行地点与方式。它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完成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场所以及所采用的方式,一般来说履行的方式有运输、支付、结算、包装等,不同的合同其方式也不同。这两点也是合同纠纷时违约是否的证据,必须明确。 ⑥违约责任。它指的是一旦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的后果,一般来说它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几种方式。当然,以上条款并非缺一不可,但是创业者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最好全面顾及,以防万 一,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内容,如何进行合同签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主要条款,是订立合同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合同标的。它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对象,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标的。另外在合同中必须对标的作出严格规定,且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否则无效。 ②数量和质量。这是对标的的具体化。其中数量约定应当按国家所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质量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化要求。 ③价款或报酬。即指标的为货物的合同中,需方向供方所支付的货币,以及标的为劳务的合同中,接受劳务方对提供方支付的报酬。 ④履行期限。即合同当事人除遇不可抗力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诺言,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履行期限越具体越好。 ⑤履行地点与方式。它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完成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场所以及所采用的方式,一般来说履行的方式有运输、支付、结算、包装等,不同的合同其方式也不同。这两点也是合同纠纷时违约是否的证据,必须明确。 ⑥违约责任。它指的是一旦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的后果,一般来说它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几种方式。当然,以上条款并非缺一不可,但是创业者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最好全面顾及,以防万 一,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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