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指出,拆迁补偿分配所得的房屋并非毫无疑问均具备过户资格。
具体分析如下所述:
(1)若相关因房屋征收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已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并未受到任何禁止对外销售或规定转让限制期的限制时,此类安置房则具备合法的交易地位;
(2)然而,对于尚未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而言,由于未能取得有力的法律凭证,依照我国物权法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和归档后方能正式确认其产权归属,否则将不具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财产权利效力。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先为该安置房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待具备了这一法律基础后,才能实现过户手续的顺利完成。
关于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方面,首要步骤便是成功地取得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此后,便可以依法进行过户操作。
为确保房产证的办理,政府通常要求房产已经居住使用超过五年以上。
完成房产证办理后,即可依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过户手续。
整个过户过程并不困难,仅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书、税费支付单据、房屋交易合同以及房产所有权证书等材料即可。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并签署协议,如果有任一方无法出席,则须征得公证机关的授权与认可。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的税务处理是以什么为依据的
具体施行的赋税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搬迁阶段安排,若企业在异地重建之后重新恢复原有的生产运营业务,或是转换成全新的经营活动,则其从搬迁或资产清理中所获得的收益,可用于购买、构建与之前搬迁前所使用的具有相同或相似特性、用途的新的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重置固定资产”),或者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亦或是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抑或是安置员工等方面,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便允许将这些收益在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升级改造支出以及员工安置支出之后的剩余部分,计入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其次,关于土地增值税方面,如果是因为国家建设的需求而依法征用、回收的房地产,那么这类房地产将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特指那些因为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者是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最后,关于印花税方面,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式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并不在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此类搬迁补偿收入暂时无需缴纳印花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首先需明确指出,拆迁补偿分配所得的房屋并非毫无疑问均具备过户资格。
具体分析如下所述:
(1)若相关因房屋征收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已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并未受到任何禁止对外销售或规定转让限制期的限制时,此类安置房则具备合法的交易地位;
(2)然而,对于尚未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而言,由于未能取得有力的法律凭证,依照我国物权法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和归档后方能正式确认其产权归属,否则将不具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财产权利效力。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先为该安置房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待具备了这一法律基础后,才能实现过户手续的顺利完成。
关于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方面,首要步骤便是成功地取得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此后,便可以依法进行过户操作。
为确保房产证的办理,政府通常要求房产已经居住使用超过五年以上。
完成房产证办理后,即可依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过户手续。
整个过户过程并不困难,仅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书、税费支付单据、房屋交易合同以及房产所有权证书等材料即可。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并签署协议,如果有任一方无法出席,则须征得公证机关的授权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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