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终止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法》明文指出,公司及员工若能达成共识,便可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
此项规定遵照《劳动法》原则而来,强调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
每当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便意味着他们针对各自义务的应有行为作出了约定,因此,维护合同履行也主要依赖于协议方的诚信以及法律对这份劳动合同的保护。
相类似地,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仍需遵循双方的互相商议,只要合同精神不变且并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此种解除即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只有当劳动合同签署后,尚未执行完成或仅完成部分时,才能够进行解约。
另外,解除劳动合同时只会对未执行的那部分生效,新的部分则不需要再次执行,同时也不会再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最后,双方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应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合理的经济赔偿金。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档,“企业应对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的职工提出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并及时处理好相关事务”。
(二)雇主必须给予劳动者完整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依据同样来自劳动部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档,“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雇主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因此,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中的一环,雇主更应妥善处理以确保及时向员工提供所需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那么可以考虑不实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终止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确实,当劳动合同结束时会产生补偿问题,然而具体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到期终止的劳动合同都必须对员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举例而言,如果雇主愿意提供与之前基本相同的劳动条件,并要求员工续签合同,但遭到员工拒绝的话,那么雇主就无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明文指出,公司及员工若能达成共识,便可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
此项规定遵照《劳动法》原则而来,强调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
每当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便意味着他们针对各自义务的应有行为作出了约定,因此,维护合同履行也主要依赖于协议方的诚信以及法律对这份劳动合同的保护。
相类似地,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仍需遵循双方的互相商议,只要合同精神不变且并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此种解除即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只有当劳动合同签署后,尚未执行完成或仅完成部分时,才能够进行解约。
另外,解除劳动合同时只会对未执行的那部分生效,新的部分则不需要再次执行,同时也不会再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最后,双方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应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合理的经济赔偿金。
(一)雇主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档,“企业应对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的职工提出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并及时处理好相关事务”。
(二)雇主必须给予劳动者完整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依据同样来自劳动部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档,“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雇主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因此,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中的一环,雇主更应妥善处理以确保及时向员工提供所需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那么可以考虑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