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对公司会产生哪些影响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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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应及时申报工伤以保护员工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在事故后三十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逾期则企业需自负工伤待遇。此举旨在减轻事故对员工的影响,维护企业形象,稳定团队士气。对于已投保工伤保险的企业,务必遵守规定,确保员工依法获得补偿。
申请工伤认定对公司会产生哪些影响

一、申请工伤认定对公司会产生哪些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主动为下属员工申报工伤不仅能够确保给予其最及时的工伤补偿以及救助治疗,从而尽可能降低工伤事故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冲击,同时也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并稳定员工队伍的士气与信心。

依据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相关规定,企业须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若未能在此法定期限内向对方进行申报,则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法规规定的所有类型工伤待遇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将由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因此,凡已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的企业,当遇到此类工伤事件时,务必及时申报工伤,以保障员工享有合法权益,争取到他们应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未能及时提交申请,则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对于企业来说,主动为下属员工申报工伤不仅能够确保给予其最及时的工伤补偿以及救助治疗,从而尽可能降低工伤事故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冲击,同时也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并稳定员工队伍的士气与信心。

依据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相关规定,企业须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若未能在此法定期限内向对方进行申报,则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法规规定的所有类型工伤待遇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将由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因此,凡已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的企业,当遇到此类工伤事件时,务必及时申报工伤,以保障员工享有合法权益,争取到他们应得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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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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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没有证人会影响工伤认定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没有现场证人会不会无法通过工伤认定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要求提交证人证言没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上规定中,均没要求提交证人证言。 二、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认定没有现场证人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会有影响。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所提交的材料中没有涉及证人证言这一项,因此如果有证人证言的话,可能会加快工伤认定的时间,但没有也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结果。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工伤认定是必须进行的一个程序,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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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工伤认定得因素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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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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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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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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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态度不好影响判缓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认罪态度不好影响判缓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全称是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就可以宣告缓刑。因此认罪态度不好的,一般可能影响判缓刑,当然只有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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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工伤认定后辞职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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