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是否能辞退工伤职工
单位能否辞退工伤职工要分情况的。
不可以辞退的情形主要是: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
5、职工工伤是一到四级,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要延续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是五到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续订。
可以辞退的情形是:
伤残等级达到七到十级,第一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企业和职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可以辞退。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的机构与个体均有可能成为犯罪行为的主体角色,并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
其中,“交通肇事罪”即指违反相关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重伤乃至死亡,抑或使社会公共财物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非法行为。当这一违法行为系由所属机构内具有直接领导地位的工作人员实际执行时,该机构亦须担负起刑事责任。因此,若某机构在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出现过失,进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产生,则该机构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能否辞退工伤职工要分情况的。
不可以辞退的情形主要是: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
5、职工工伤是一到四级,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要延续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是五到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续订。
可以辞退的情形是:
伤残等级达到七到十级,第一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企业和职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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