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发包方将拥有这份权益;
然而,若是由集体组织所承揽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就理应属于这个集体组织所有;反之,倘若地上种植有一定数量的作物,那么由这些作物带来的补偿款项则应当转而归属作物所有者所有。简言之,作物所有者无权领取土地补偿费。承包地上的土地因征用而导致的土地补偿款,毫无疑问将最终归土地所有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应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必须按照被征用土地原先的主要用途来给予补偿。当涉及耕地的补偿费用时,其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上的附属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等多个方面。对于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来说,其具体金额应当计算为该耕地在被征用之前的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承包后可以转包吗
当承包商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之后,他便得以通过转包这种方式,将土地经营权合法地传递给其他人员,同时,必须向赋予其该权限的发包方提交相关备案。
承包商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采用出租(转包)、参股或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嫁给其他人,并且同样需要向发包方进行备案。
而在此过程中,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需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应符合法律法规且尊重个人意愿,禁止任何组织与个人强制或阻挠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其次,流转运作不应导致土地所有权的属性发生转变以及农业土地用途性质的变更,更不应损害农业全产业链的生产能力及农业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再次,流转期限不得超出原承包期的剩余时间限制;
此外,接受土地经营权的一方必须具备农业经营管理的技能或资质;
最后,若在同等条件下,则发包方所在地区的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优先选择的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涵盖以下具体内容:
其一,对于所承担管理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具备占有、运用和收益的权利;
其二,有权开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其三,有权透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灵活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四,若承包的土地遭受政府征用,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金;
其五,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成功赢得荒地等农村用地的开发权,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相关法规规章,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股权投入、资产抵押或其他方式灵活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通常情况下,发包方将拥有这份权益;
然而,若是由集体组织所承揽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就理应属于这个集体组织所有;反之,倘若地上种植有一定数量的作物,那么由这些作物带来的补偿款项则应当转而归属作物所有者所有。简言之,作物所有者无权领取土地补偿费。承包地上的土地因征用而导致的土地补偿款,毫无疑问将最终归土地所有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应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必须按照被征用土地原先的主要用途来给予补偿。当涉及耕地的补偿费用时,其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上的附属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等多个方面。对于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来说,其具体金额应当计算为该耕地在被征用之前的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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