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聘请律师按什么收费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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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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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计费标准:侦查阶段1500-10000元/案,审查起诉2000-10000元/案,审判阶段3000-30000元/案,刑事自诉或被害人代理酌情降低。另,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聘请律师按什么收费

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聘请律师按什么收费

关于计费标准,本所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情形:

(一)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案件进行全面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代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工作,收费标准为每宗案件15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

(二)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处理相关事项,每宗案件的费用为2000至10000元人民币;

(三)在法院审判阶段代理案件,每宗案件的费用为3000至30000元人民币。对于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作为被害人代理人的情况,则根据以上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其次,关于计时收费方面,本所在处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时,采用计时收费方式,具体标准为每小时200至3000元人民币。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人身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解除以后的法律效应便归结于,合同在被解除之后便立即终止其效力。

在处于有效期尚未完全结束之前,若合同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或者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依法正确地行使了解除权,那么可以实现提前终止合同的有效性。

对于作为投保人一方的解约权,通常并无任何限制;

然而,保险公司一方要想解除合同,则会受到严格的法律制约。

具体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自然失效。

这指的是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没有出现双方预先设定的保险事故,那么该份保险合同将会自动于保险期结束之时终止效力。

第二,履行完毕导致终止。

此情形表明,保险公司已完全履行完与合同相关的支付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也将自动终止。

第三,单方面废止。

在合同的有效期尚未完全结束之前,如有一方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或者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可通过行使解除权,进而提前终止合同。

在此过程中,虽然投保人的合同废止权通常不设限,但保险公司的合同废止权则需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计费标准,本所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情形:

(一)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案件进行全面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代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工作,收费标准为每宗案件15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

(二)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处理相关事项,每宗案件的费用为2000至10000元人民币;

(三)在法院审判阶段代理案件,每宗案件的费用为3000至30000元人民币。对于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作为被害人代理人的情况,则根据以上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其次,关于计时收费方面,本所在处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时,采用计时收费方式,具体标准为每小时200至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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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公司外聘律师按什么收费
保险律师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有财产争议案件,按照标的收费: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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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请问如何聘请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回复] 结论:两种途径。
解析:
一是自己有亲戚朋友是律师,或通过亲朋好友等熟人介绍。通过这一途径委托的律师,好处是可能会比较熟悉,对律师有一定的信任度。缺点是因为是熟人或熟人介绍,碍于情面,很多话不好说,费用也不好谈,难免有些尴尬,更有甚者还有出现所谓的“朋友”暗中收取介绍费的情形。如果律师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因为涉及利益,反而可能容易伤感情。如果通过熟人介绍,这种情形下对律师的熟悉或信任大多情况下是比较模糊、脆弱的,最后可能适得其反。
二是通过媒体或者网络寻找,尤其是互联网这一途径。现代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通过网络寻找律师渐渐成为人们的选择。通过网络,当事人可以直观地了解到律师的经验、专长以及曾经办过的案例,是否是办理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对律师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接下来,当事人可以和律师约见面谈,进行全方位沟通、深入了解,从该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律师的言谈举止,以及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意见综合评估,作出最终的委托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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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公司外聘律师按什么收费
保险法律服务收费如下:无财产争议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复杂度和投入时间综合考量,费用范围在6000元至100000元之间,外地案件不低于20000元。有财产争议案件,按争议标的额大小收费,具体比例如下:10万内7%,最低5000元;10万至100万6%;100万至500万5%;500万至1000万3%;1000万至5000万1%;超5000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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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表妹因为和同事之间意见上面的不和当时打了同事,打人民事纠纷还是算是刑事纠纷处理的呢?
[律师回复] 这个问题要看打架的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具体来讲,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比如双方只是用拳脚踢打对方,很快便被劝止,则打架行为只是普通纠纷,不违法,也不涉及民事赔偿。
②打架行为造成一人或多人受伤,但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受害者可请求肇事罪赔偿民事损失,这种类型的打架属于行政违法案件、民事纠纷案件。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③打架行为造成一人或多人受到轻伤以上损害或者打架行为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比如聚集多人在公共场合打架,持续时间长,造成交通堵塞,则构成聚众斗殴罪。这种类型的打架就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被害人有权请求肇事罪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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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所在的公司因为人事聘用合同出现了问题,引起了纠纷,关于人事聘用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之
一:和解
当劳动合同纠纷发生时首先采用的是协商和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劳动合同纠纷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之
二:调解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劳动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第三宣传法律、规章和政策,用规劝疏导的方法,促使双方相互谅解,达成一致。调解的原则是双方自愿,是否采用调解办法解决问题,需要双方自愿;能否达成协议,也需要双方自愿。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之
三: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我国其他纠纷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即当事人是否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需要双方自愿,如果一方申请仲裁而另一方不愿意采用这种方式,那么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仲裁申请;但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原则”,即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不管另一方是否自愿,仲裁委员会多会予以受理。其他纠纷实行“裁审分轨”制,即通过仲裁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实行“裁审衔接”制,即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之
四: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的案子,的我国规定,劳动案件仲裁前置;,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去法院起诉,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以上是人事聘用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的回答,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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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聘请保险案件律师按什么收费
徐州市保险案件律师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因地区差异和个体因素而异,一般在200至2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方式和金额由律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可根据服务内容采用计件、标的额比例、计时或风险代理等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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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人身侵权赔偿与保险纠纷的纠纷解决
[律师回复] 目前,在与保险有关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这种情况:机动车主作为侵权人向保险人就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侵权人为了获得赔偿要求追加保险人或者依职权通知保险人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从而直接判决保险人向被侵权人进行赔偿。追加保险人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来直接承担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存在法律冲突,原因在于:侵权损害的法律关系与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两种法律关系,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认定责任的方式不同,保险人向侵权人给付保险金是依据的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而不是按过错责任来确定,侵权损害赔偿则是按行为人的过错责任来确定的。若追加保险人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保险人提出既然根据保险合同追加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要求在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一并审理和解决保险合同纠纷,这就偏离了追加保险人的本意,不审理又与追加保险人为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采取双重标准而相冲突,但是同意审理又脱离了本诉,且审理起来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又享有追偿权,要求向同为当事人的侵权人直接追偿,就应该予以支持,否则显失公正。新修订的《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意味着所有的责任保险,只要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经被保险人请求或者被保险人怠于行使索赔权的,第三者均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直接向其支付保险金。其规定的所有侵权案件和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均可合并审理,也将使民事诉讼法面临极大的挑战。
合同纠纷可以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纠纷可以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对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的管辖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然而,关于此处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这一笼统概念如何理解,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一切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都属于“不动产纠纷”,都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另一种观点认为,此处“不动产纠纷”应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而不能把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鉴于不动产纠纷非常复杂,如果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不仅可能造成现实中审理案件的不便,且有悖专属管辖设立的初衷国外的通行做法也并未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而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是仅将不动产物权纠纷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在1995年12月8日作出的《关于债务纠纷案管辖问题的通知》中,认为该案虽然涉及房地产,但案件纠纷是纯粹的给付货币的债务纠纷,由双方约定管辖并无不当,并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通过这个《通知》也可以看出最高院也倾向于不能笼统地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是要分清该纠纷的本质究竟是不动产物权纠纷还是仅仅是因该不动产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故此,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除了实质涉及物权的纠纷而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外,如果并非涉及不动产物权的纠纷,而仅仅是因该不动产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约定管辖而排除专属管辖。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之规定,不动产所在地大多数情况下均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因此而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不动产受理该纠纷并非基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而是基于当事人合意约定由作为合同履行地的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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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事务律师按什么收费
律师会按照人身保险的标的额来收取费用的。律师在收取费用时,会看保险的标的额,也会看整个案件情况的,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那么律师就会收取更多的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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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技术顾问聘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技术顾问聘用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要根据聘用人员的身份性质和建立的合同性质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法系的调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雇用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来调整。  在务实操作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聘请的顾问属于退休返聘员工。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退休,按照《劳动法》规定,退休人员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聘请的顾问属于国有性质企业或大型企业的内退人员。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在其他企业内退,则该顾问的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原内退企业,聘用单位也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  
三、如果聘请的顾问处于离职状态且未退休或内退。  如果这类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关系,虽然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代替,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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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通常依据人身保险的总保额来确定。除了考虑保险金额大小,他们还会全面评估案件的具体情况。若案件复杂且繁琐,律师服务费自然相应提高。因此,律师服务费的多少不仅取决于保险金额,还与案件的复杂程度紧密相关。这样的定价策略既确保了律师的合理收入,也反映了他们处理案件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努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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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未按时缴纳的保险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按期交纳保险费而发生的保险纠纷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并且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支付”,也就是说投保人不交纳保费的,保险人又不能强制其交纳,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又向保险公司索赔,就会发生纠纷。无效合同所引发的保险纠纷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而现实中被保险人没有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寿险合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的,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引发纠纷。相关知识:无效合同的定义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理论上说,无效合同属于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但通常,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多指合同在形式上不具备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或尚未履行法定的登记、批准、公证、交付财产等手续;而无效合同多指程序上合法、但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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