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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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调查确认的房屋认购合同无效,需主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内容合法。依法设立的合同自设立即具效力,但需遵守审批程序。未完成审批不影响合同效力,若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追责。签署合同时务必注意履行相关义务。
房屋认购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一、房屋认购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在此,我们必须警醒地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则性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任何房屋认购合同在未经调查、审查和确认之前,都不具备完全的法定有效性。

也就是说,一份认购合同只有满足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首先,签订此项协议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它所表达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任何欺诈或者误导性行为,是真实而明确的;

最后,这份合同的内容不能与任何国内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禁止性规范相冲突,也不能违反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现行存在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不包括已经失效或者因时代发展而已不再适应社会的部分。

此外,根据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的详细规定,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如下观点:

所有依法设立的合同,从其设立之日起即刻依法产生效力。

这个规则是由法律设定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情形,比如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当按照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某些合同需要进行审批等程序后才能正式生效执行时,就要遵循这些规定进行操作。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尚未完成审批手续就会对整个合同的生效产生负面影响。

相反,如果在合同尚待批准的情况下出现某些问题,只要这些问题不会影响到合同中那些维持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效力,那么这种状况就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在签署合同时,涉及到申请审批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有权主张他们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屋认购合同有效要件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在此,我们必须警醒地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则性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任何房屋认购合同在未经调查、审查和确认之前,都不具备完全的法定有效性。

也就是说,一份认购合同只有满足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首先,签订此项协议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它所表达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任何欺诈或者误导性行为,是真实而明确的;

最后,这份合同的内容不能与任何国内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禁止性规范相冲突,也不能违反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现行存在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不包括已经失效或者因时代发展而已不再适应社会的部分。

此外,根据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的详细规定,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如下观点:

所有依法设立的合同,从其设立之日起即刻依法产生效力。

这个规则是由法律设定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情形,比如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当按照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某些合同需要进行审批等程序后才能正式生效执行时,就要遵循这些规定进行操作。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尚未完成审批手续就会对整个合同的生效产生负面影响。

相反,如果在合同尚待批准的情况下出现某些问题,只要这些问题不会影响到合同中那些维持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效力,那么这种状况就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在签署合同时,涉及到申请审批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有权主张他们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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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必须警醒地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则性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任何房屋认购合同在未经调查、审查和确认之前,都不具备完全的法定有效性。

也就是说,一份认购合同只有满足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首先,签订此项协议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它所表达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任何欺诈或者误导性行为,是真实而明确的;

最后,这份合同的内容不能与任何国内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禁止性规范相冲突,也不能违反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现行存在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不包括已经失效或者因时代发展而已不再适应社会的部分。

此外,根据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的详细规定,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如下观点:

所有依法设立的合同,从其设立之日起即刻依法产生效力。

这个规则是由法律设定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情形,比如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当按照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某些合同需要进行审批等程序后才能正式生效执行时,就要遵循这些规定进行操作。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尚未完成审批手续就会对整个合同的生效产生负面影响。

相反,如果在合同尚待批准的情况下出现某些问题,只要这些问题不会影响到合同中那些维持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效力,那么这种状况就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在签署合同时,涉及到申请审批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有权主张他们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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