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转让金的转让条件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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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接需满足一般民事行为效力及特殊要求。出让方式转让需按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完成开发投资并达到相应比例或开发条件,且房产完工后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划拨方式转让则限于特定主体,持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产权证明,经政府审批许可。
土地使用转让金的转让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转让金的转让条件具体有哪些

在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接的过程中,除了需要满足一般民事行为具备的效力要求外,我们还需关注以下几点特殊要求:

1、通过出让方式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接所应满足的条件。

这种情况下,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才能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移:

(1)按照与国家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支付完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并且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2)需要按照出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如果涉及到房屋建设的话,必须达到总开发投资额的25%\%以上的阶段,若是成片开发土地的话,则必须达到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所需的条件才可转让;

(3)当土地上的房产已经完工后,转让该地产时必须持有由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假如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那么也需遵守相应的条件限制。

这种情况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必备要素:

(1)土地使用者必须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以及个人;

(2)领有由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必须提供地面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产权证明书;

(4)最后,经过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进行严格审批方能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移。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转让金的转让条件都包括哪些

在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接的过程中,除了需要满足一般民事行为具备的效力要求外,我们还需关注以下几点特殊要求:

1、通过出让方式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接所应满足的条件。

这种情况下,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才能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移:

(1)按照与国家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支付完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并且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2)需要按照出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如果涉及到房屋建设的话,必须达到总开发投资额的25%\%以上的阶段,若是成片开发土地的话,则必须达到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所需的条件才可转让;

(3)当土地上的房产已经完工后,转让该地产时必须持有由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假如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那么也需遵守相应的条件限制。

这种情况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必备要素:

(1)土地使用者必须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以及个人;

(2)领有由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必须提供地面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产权证明书;

(4)最后,经过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进行严格审批方能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移。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接的过程中,除了需要满足一般民事行为具备的效力要求外,我们还需关注以下几点特殊要求:

1、通过出让方式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接所应满足的条件。

这种情况下,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才能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移:

(1)按照与国家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支付完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并且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2)需要按照出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如果涉及到房屋建设的话,必须达到总开发投资额的25%\%以上的阶段,若是成片开发土地的话,则必须达到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所需的条件才可转让;

(3)当土地上的房产已经完工后,转让该地产时必须持有由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假如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那么也需遵守相应的条件限制。

这种情况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必备要素:

(1)土地使用者必须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以及个人;

(2)领有由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必须提供地面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产权证明书;

(4)最后,经过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进行严格审批方能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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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当地的农村有土地转让的政策,所以打算把这些土地转让出去,所以就想了解一下土地转让使用权合同的具体范文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长___________米,宽__________米,东邻___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严禁将该土地用于违法经营。
2、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元)。
三、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
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合同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依旧归甲方所有。
双方在签订该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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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金额的20%支付乙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签名) :
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乙 方(签名) :
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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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年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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