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按照该规定,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谁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吗
保险合同乃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签订的关于保险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的重要契约。
这一特殊合同除具备了一般的双务、有偿等基本性质及其作为诺成合同的典型特性之外,其独特之处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形式上看,保险合同并非必须采用特定格式的文件来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形式来表现。
其次,从内容上看,保险合同所包含的条款和条件往往是由保险人预先制定并提供给投保人的,投保人只能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协商并决定是否接受这些条件。
最后,从风险环节上看,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未来不确定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而订立的合同,即所谓的“射幸”性质的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按照该规定,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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