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腾退怎么补偿
公租房腾退补偿各地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腾退补偿款如何分配
关于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项的分配原则如下:
首先,所有拆迁补偿款将全额归属诚实质权人,然后由产权人依据相关规定,向租房者及合法同住人员支付合理的补偿款项。
其中,“合法同住人员”特指那些在进行房屋征收决策之日起,在被征收房屋中拥有永久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超过一年之久的居民。
其次,关于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新构建费用)这部分,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其具体计算方式是基于被拆迁房屋本身的结构以及折旧度量,按照每平米售价来衡量。
而对于周转补偿费而言,它的用途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或者寻找临时居所所产生的不便。
在此基础上,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划分档次,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觉迁移至郊区,或者选择不寻求拆迁单位提供的安置住房等。
无论如何,相关法规均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种具体标准应当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制定和调整。
在具体计算公式方面,则需引入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两个重要参数,其运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公租房腾退补偿各地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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