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后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在土地确权工作完成之后,其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组织,个人仅具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任何形式的土地交易都是不可被认可的。
然而,尽管我们并不能直接进行土地交易,但在确权之后,土地的承包权益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土地确权后还能分割吗
在通常情况下,土地是无法进行分割的。实施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制度之后,对于土地的实际使用状况以及物权方面的保护都产生了显著的有益影响,从而有助于明确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并为妥善解决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所引发的纠纷问题,以及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土地承包的各种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套坚实且有效的基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正如我们所知,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而个人仅享有使用权。这些因素使得土地交易在某些法律范畴内并未得到广泛认可。然而,经过法定的确权程序之后,土地的承包权益是允许继承的。这种制度安排对于明确土地产权及继承权的准则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土地的交易自由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因此,平衡好土地权益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就显得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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