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分配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是归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费归属性质分配办法什么具体规定是
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办法》中,对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明确提出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确保每一位合法权益者都能够获得合理公正的分配方案。
此外,《办法》还特别强调,无论妇女还是男性,他们享有同等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基于性别原因,如妇女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等情况而对她们的征地补偿权益进行剥夺或侵犯。
然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各设区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者区片综合地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当地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此项政策的详细分配方案如下: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将全数划归村集体所有;其次,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款则直接支付给相关的所有权人;最后,关于安置补偿款项的支配权,我们将其赋予那些在失去劳动对象后仍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民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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