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裁员是怎样顺序
公司在执行裁员操作时,需遵循以下规范化流程:
首先,当公司面临企业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困境,需要实施裁员策略;
其次,在裁员之前的三十天内,必须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详细阐述相关事宜;接着,认真听取工会或员工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
然后,根据各方反馈制定具体且可行的裁员方案;紧接着,将拟定的裁员方案提交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获得批准;
最后,按照已审批通过的方案施行裁员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公司裁员是否可以裁掉孕妇
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采取裁员方式,特别是员工正在孕期时,应稳妥处理安德夫妻关系,并确保女职工享受到劳动法所规定的权益和福利。
然而,若女职工在此期间出现下列任何情况之一,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地终止其劳动协议:
1.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原本设定的招聘要求;
2.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或恶意谋取私利,进而为用人单位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4.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工作中严重影响到原合同单位的工作进度和效果,且经过用人单位多次警告依旧未能及时纠正;
5.通过虚假陈述或威胁压迫等手段,导致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贵司面对裁员问题时,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步骤:首先明确是否存在破产或业务运营环境严重恶化等裁员的必要前提条件;必须于实施裁员计划前三十日起正式用书面形式通知工会代表或全体员工;尊重并倾听工会代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精心策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裁员方案;将制定好的裁员方案提交至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与批准;最终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执行裁员行动。务必保证整个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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