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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换派遣公司要赔偿吗
不需要赔偿。
如果是劳动者自愿选择的不需要赔偿。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更换派遣公司需要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更换派遣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换言之,更换各种派遣服务供应商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调整范畴,只要用人单位与员工就此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协议,即可对原有的劳动合同做出调整和变动。
若协商过程顺利且顺利达成共识,自然无需支付额外的经济赔偿;
相反,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导致公司据此解除相关劳务合同的,则应按照相关法规负责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