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否需要签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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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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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离职时,通常不主动签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依赖离职证明(社保、公积金转移)完成手续。理论上,合同终止须签订终止协议,但实践中常被忽略。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处理后续事宜。如遇拒绝,可向劳动保障机构举报投诉。
辞职是否需要签解除劳动合同

一、辞职是否需要签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后,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选择与用人单位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而是更多地采取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做法,即我们普遍所称的离职证明

在此过程中,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均需依赖于离职证明进行办理,否则将有可能遭遇无法顺利办理的问题。

依据法律理论,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合同,只要存在提前终止的事宜,双方均应签订一份终止协议以示规范。

然而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很多时候人力资源部门都会自觉省去这一重要环节。

对此,若员工有此需求,完全可以向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请求其开具离职证明以便办理后续各类相关手续。

倘若用人单位拒绝配合或协助开具此证明,员工可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辞职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通常而言,员工主动离职能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不确定,这取决于具体的实施情形。

一般的原则是,员工无需对离职行为作出赔偿,除非单位本身为特定员工进行过专业知识或技术的特别培训,且双方已经约定了服务期限。

假如这种情况出现,那么辞职的员工需根据实际服务期限计算所需支付的违约金,但所负担的金额不能超过雇佣方当初提供培训的总支出。

除此之外,若劳动合同中存在竞业禁止的条款,任何一位员工如有违反,无论是否已经办理离职手续,都必须支付符合规定的违约金,并且无论何时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都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在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后,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选择自动放弃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而主要依靠离职证明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来完成离职流程。从理论角度来看,合同的终止必须经过书面解除协议的程序,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作为劳动者,他们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离职证明,以便于他们处理接下来的各项事务。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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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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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种条件不同
1、辞退职工条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①、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④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⑤、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⑥、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⑦、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2、开除职工的条件。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
1、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
2、开除依据的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内容,执行开除有必要的程序要件,即:“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不满足程序的开除,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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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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