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章房子强拆了怎么办
我认为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去处理,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拆迁人在遇到了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违章房子强拆了如何解决,有哪些法律规定
若违规搭建的建筑物遭遇非法强制拆除,那么我们作为被征收人,是有机会提出行政的诉讼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二零一四年修正)的相关条款,其中第二款明确指出,凡是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内工作人员之行政行为损害到自身合法权益者,都有权依照该法律裁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及的行政行为,也包含了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各组织机构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在内。
依照我国《城乡规划法》(二零一五修订)的第六十八条规定,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强制命令后,若当事人仍然我行我素地继续进行建设活动,或者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时,则建设工程所在的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即可依照权限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予以强制拆除等措施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当面临行政部门强行拆除的情况时,被拆迁者们有权选择一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即在针对该行政部门强制拆除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过程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求,然后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审定,最终予以公正判决;或者采取另一种方式,先由法院对行政部门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一旦法院判定其为非法行为,那么被拆迁者便可向赔偿责任机构提出赔偿申请,而赔偿责任机构则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完成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