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债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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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发商破产后,其债务处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破产管理机构会接管开发商的资产和运营,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偿还债务。 首先,破产管理机构会支付破产管理费用、共同利益债务等。这些费用是为了维护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产生的。 然后,会支付员工工资、社保费用、企业主社保和税收。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利益而产生的。 最后,才会偿还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指除了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债务,这些债务的偿还顺序相对较后。 总之,开发商破产后的债务处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顺序偿还债务,以保障各方的利益。
开发商破产债务怎么办

一、开发商破产债务怎么办

面对开发商破产后的债务问题,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处理方式及程序原则。这其中,

首先,在面临破产这一紧迫情况之时,将由专设的破产管理机构全权控制并接手开发商的所有资产以及商业运营事务。针对各种负债,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所明文规定的偿还次序依次进行处理。总体而言,在优先偿还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管理费用、共同利益债务等各项费用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遵循以下明确的偿还优先级进行处理:

首先,是债权人所欠雇员的工资、医疗福利、伤残补贴以及生活安置费等;

其次,是应被纳入到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并要求支付给雇员的补偿基金等;

第三,是针对企业所有者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接着,是针对企业所有者未缴纳的税收;

最后,才是对一般普通债权人所拥有的破产债权的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开发商破产后的债务处理需遵循法律。破产管理机构将控制并接手资产与运营,依法律偿还次序处理债务。优先偿还破产管理费用、共同利益债务等,然后依次为员工工资社保费用、企业主社保和税收,最后为普通债权。

二、开发商破产网签房子可以否保住

倘若房地产开发商宣告破产,即便已有网签过的房产交易,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房产能够得到保障。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倘若业主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手续,则他/她将获得对其权益的法律保护,具体内容为:

除非获得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批准,否则任何关于处置该不动产的行为都不会被法院认为具有物权效力。

然而,若业主仅仅完成了网签程序,却并未进行预告登记,那么在未来可能出现的诉讼及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权益纷争中,他们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免遭侵犯:

首先,在人民法院实施查封措施之前,已经与对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其次,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措施之前,已经合法地占有了该不动产;

再次,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购房款,或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款项,并且将剩余的购房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予以交付执行;

最后,并非由于购买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一旦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四个条件均已满足,那么无论是在对抗执行方面,还是在应对破产问题上,他们的权益都将难以得到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当房屋买卖合同以房抵债合同签订完毕后,尽管双方已经完成了网签程序,但如果没有进行预告登记,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诉讼和执行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网签只是一种行政行为,而预告登记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制度。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业主尽可能选择办理预告登记手续,以规避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开发商破产商品房贷款怎么还

当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破产境地之时,并不会立即对您与银的信贷合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根据严谨的法律原则,您与银所签署的借贷协议具有其自身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被单独分离出来进行衡量。即便开发商不幸破产,您仍然需要依照合同条款,如期向银履行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已经顺利完工,那么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可能会有其他的机构或组织来接管后续的事务处理,从而确保您的房产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然而,如果房产尚未竣工,那么可能会牵涉到一系列错综复杂的法律程序以及资产处置方案。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时刻关注开发商破产的最新动态,并及时与银取得联系,以便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同时,请务必妥善保管所有与购房及贷款相关的文件和凭证,以防不测之需,为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做好充分准备。总而言之,无论面临何种困境,按时、全额偿还贷款始终是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的关键所在。

开发商破产后的债务处理需遵循法律。破产管理机构将控制并接手资产与运营,依法律偿还次序处理债务。优先偿还破产管理费用、共同利益债务等,然后依次为员工工资、社保费用、企业主社保和税收,最后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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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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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
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或者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三)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四)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但经人民法院依法许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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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开发商破产债权确认申请书可参考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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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发生债务违约怎么办
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购房者可选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或依据合同条款申请仲裁或诉讼。如开发商不履行,购房者还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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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怎样申请债务人破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如何举证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举证责任,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因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而可能有所不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发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所了解和应当证明的只是该债权的金额、形成原因、清偿期限和债务人是否清偿的事实。至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具体原因,债权人通常是不清楚的。 因此,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下,企业破产法不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也不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原因,而只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这一事实,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债权人只有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才能说明自己是债务人的债权人。债权人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应当说明该债务形成的时间和原因、该债务的性质类型以及该债务的金额大小等。 2、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已经到期。所谓到期债务,指的是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立即偿还的债务。尚未到期或者不需要立即偿还的债务,不视为到期债务。如果债务没有约定或者规定偿还期限,则只有当债权人提出清偿请求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后,债务人在该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偿还的债务,才视为到期债务。 3、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显然,债权人对到期债务已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而债务人仍未能清偿的,可以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处于连续清偿状态,如一直是按月清偿债务本息,债务人停止清偿的,该停止清偿行为可以视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明。 企业破产如何清偿债务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宣告其破产。 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 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由人民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欠下企业债权人的债务,按规定属于一般债权,不属优先清偿的范围,只能与同顺序其他债权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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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债务表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产债权表决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破产债权人 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要求破产人履行债务请求权的人。 破产债权人分类: (1)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人。例如: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对债务人享有给付请求权或者义务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的债权人。 (2)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返还请求权人。包括原物返还、原物价值返还、原物孳息返还的请求权人。 (4)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费用返还请求权人。 (5)对债务人享有法定优先权的请求权人。这里的法定优先权主要包括工资和劳务报酬请求权、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费用的请求权等。 破产债权人应具备的条件: 破产债权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债权。如果是基于破产宣告后的原因对破产财团享有债权,则为财团债权人。 (二)必须享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享有金钱债权或可以金钱估算的债权。 (三)必须享有对人的请求权,即没有物的担保,而从债务人一般财产中受清偿的请求权。对物的请求权只是破产法上的别除权。 (四)必须享有对可以强制执行财产的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和不能诉求的债权(如自然债权),不是破产债权;可以诉求,但债务标的不能强制执行,也不能成为破产债权,其债权人都不是破产债权人。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 破产债务人是享有破产债务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是: (1)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同时,应当提交有关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有权向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是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则享有表决权; (3)有权对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及企业整顿方案进行讨论,由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进行表决; (4)有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应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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