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破产清算的局面时,其债务处理需要遵照一系列严谨的法律程序来执行。
在启动破产清算过程之初,必将根据相关法规组建起清算团队,并对开发商所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清查与评估,紧接着便将这些财产进行合理且公正的分配处置。
关于债务问题方面,需要依照严格的法律规定,以特定的清偿顺序依次解决各笔债务。
通常情况下,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的偿还均享有优先权益,接下来才会涉及到用于应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支付法定补偿金等事项所需资金的分配,随后则为依法应承担的税款部分,最终剩余的款项将用于兑现各类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开发商破产网签房子可以否保住
当开发商因为种种经营不利等因素陷入破产境地时,网签过的房产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得到安全保障。
然而,若是当事人已经成功完成了预告登记手续,依循现行法律规定,预告登记的受益方有权享受法律赋予的一系列保护措施。
具体来讲,即:
如无取得预告登记授权之人的批准,对该不动产进行处置或者转让的行为,将会被司法机构判定为无效,丧失物权的有效性。
然而,若当事人仅仅进行了网络签约,并没有完成预告登记手续,那么他们在未来因为法律纠纷(如诉讼、执行等)中所处的地位将会更加微妙。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必须举证证明至少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在法庭采取查封行动之前就已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购房合同;
(2)在法庭采取查封行动之前已经合法拥有并且实际占有了该处房地产;
(3)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应付款项,或者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款项,并且已经将剩余未付的款项按照法庭指令交付执行;
(4)并非由于购买者本身的过失导致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无法成功举证满足上述四条规定,那么他们将无法抵抗法律行为,包括执行行动以及破产程序。
实际情况下,在房屋销售合同或者以房抵债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仅完成网络签约但并未进行预告登记,其面临的诉讼与执行风险仍然相当大。
这主要因为网络签约只是一种行政操作,而预告登记却是《物权法》详细规定的法律制度。
因此,强烈建议当事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选择办理预告登记,以便最大程度地降低涉诉和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开发商破产商品房贷款怎么还
当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破产境地之时,并不会立即对您与银的信贷合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根据严谨的法律原则,您与银所签署的借贷协议具有其自身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被单独分离出来进行衡量。即便开发商不幸破产,您仍然需要依照合同条款,如期向银履行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已经顺利完工,那么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可能会有其他的机构或组织来接管后续的事务处理,从而确保您的房产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然而,如果房产尚未竣工,那么可能会牵涉到一系列错综复杂的法律程序以及资产处置方案。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时刻关注开发商破产的最新动态,并及时与银取得联系,以便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同时,请务必妥善保管所有与购房及贷款相关的文件和凭证,以防不测之需,为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做好充分准备。总而言之,无论面临何种困境,按时、全额偿还贷款始终是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的关键所在。
房地产开发商破产清算需依法进行,组建清算团队,全面清查资产并公正分配。债务处理按严格顺序,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处理员工工资、社保及税款,最后兑现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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