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各个企业或用人单位应从员工遭遇事故损害的当日或是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之时起到第30个自然日里,向所在社会保障行政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然而若遇到愿意积极配合社会和公民利益的企业或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时,受伤的劳动者本人或是亲朋好友以及工会组织,都有权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是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到第1年的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处的社会保障行政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企业应在员工发生工伤或确诊职业病后的30天内,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若企业未履行此责任,员工或其亲友、工会可在事故或诊断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社会保障机构提交申请。
二、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工伤吗
需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考量与判断。
若欲构成工伤,务必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第一,劳动者必须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从家出发并且回到家中的上班通勤路上;
第二,该损伤或伤害,必须是由发生于上下班的道路交通事件,或者是由于城市轨道运输、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事故导致的;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即该意外必须不是由于员工自身直接导致的主要过错或责任引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三、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公司有责任吗
一般而言,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自行驾驶车辆不慎受伤,其所在的企业通常不会被判定负有法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并非由其自身主要原因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侵袭而造成的伤害,应被视为工伤范畴。
然而,当员工因个人原因如骑车时不慎滑倒而受伤,且无其他方的责任介入,则难以将此种情形归类于工伤范围内,因此企业也无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企业在工作安排、工作环境等方面存在着不合理甚至违法行为,从而间接地导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例如由于过度加班导致员工疲惫不堪进而在骑行过程中发生意外等情况,那么企业就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还需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佐证。
企业应在员工发生工伤或确诊职业病后的30天内,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若企业未履行此责任,员工或其亲友、工会可在事故或诊断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社会保障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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