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拆迁有什么补助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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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低保家庭在拆迁时可能会有补贴,但具体内容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这些补贴包括拆迁补偿和安居房源分配。拆迁补偿的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过,这些补贴政策都需要遵守当地政府的拆迁规定。
低保户拆迁有什么补助

一、低保户拆迁有什么补助

对于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而言,他们在面临拆迁之时有可能获得特定的补贴,这些补贴的具体构成和审批标准会由于所在地区的政策差异产生变化。一般来讲,补贴款项主要涉及到拆迁补偿以及分配安居房源两个方面。例如在补偿款的计算方式上,相关部门可以适度地调整指标以确保低保家庭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然而,所有的补贴政策都必须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具体拆迁规定进行执行。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享受低保的家庭在拆迁时可能获得特定补贴,具体补贴内容和标准因地区政策而异,通常包括拆迁补偿和安居房源分配。补偿款计算方式可调整,以保障低保户基本生活。所有补贴政策需遵循当地政府拆迁规定执行。

二、低保户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项措施为针对城市低保家庭的特殊福利政策,即每家低保户可在拆迁过程中额外获得一笔2000元的特别救助补贴;

其次,对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费、拆迁过程中的损失补偿及相关奖励均需予以补偿;

再者,拆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全部的补偿金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土地市场对于农村地区的需求日益增加,从而导致对于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关键。

开挖掠夺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立足之地,必须对于这些损失做出相应补偿。

由于农村土地种类繁多,因此土地补偿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

在部分地区征收土地时,可能会遇到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路以及广播线路的迁移问题,此时便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商榷并规划投资预算,将其纳入到初步设计概算当中,以提交审批。

至于因征用房屋而给业主带来的停产后无法正常经营产生的经济损失,则应参照房屋征收之前各方面的效益情况、停工停产的时间长短等来确定具体数额的补偿。

该补偿措施的实施办法,将由各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至于拆迁赔偿的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赔偿方式,也能够施行房屋产权交换,或者是将现金赔偿与产权交换相结合的综合赔偿方式供被拆迁者自由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低保户拆迁怎么补偿

作为低保家庭成员,您在响应拆迁程序时应当遵守与其他普通拆迁住户同等且相似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框架。相较于普通拆迁户,该类调整通常涉及到的补偿范畴涵盖了诸如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补偿等多个方面。其中,房屋价值补偿主要是基于房屋的面积、结构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予以确定;而搬迁补偿则主要用于弥补因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开支;至于临时安置补偿,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您在过渡时期内能够得到妥善的居住安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区域,地方政府可能会针对低保家庭提供一些特殊的政策支持或者额外的保障措施,如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发放适当的困难补助等等。但是,这些具体的政策措施需要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来执行。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同时也可以向负责拆迁事务的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相应的政策优惠。

享受低保的家庭在拆迁时可能获得特定补贴,具体补贴内容和标准因地区政策而异,通常包括拆迁补偿和安居房源分配。补偿款计算方式可调整,以保障低保户基本生活。所有补贴政策需遵循当地政府拆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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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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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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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纠纷一般多于城市拆迁,因为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于其农村的生活,让其远离原本的生活环境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可政府的规划一般的人也无法阻拦,而为了避免拆迁补偿纠纷的发生,被拆迁户最好在拆迁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与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一样吗,如果补偿太低怎么办?毕竟被拆迁户与政府的力量还是有悬殊的,为了避免自己利益受损,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帮忙吧。 公房拆迁补偿款该归谁 在确定了公房承租人之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但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 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在此类纠纷中往往涉及家庭协议的问题。所谓家庭协议是指在公房的原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就公房的分配、继承、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据笔者了解,签订家庭协议的情况也是很普遍的,在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中,几乎人手一份家庭协议。关于家庭协议的效力及其实施,大致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形: 1、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或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就笔者掌握的信息,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因为家庭协议大部分是在当事人没有聘请或者咨询律师的前提下签订的,而当事人自己又不了解法律和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规定,所签订的家庭协议有不少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2、协议本身有效,但漏洞百出、后患无穷。这种情况也很多。当事人不懂得用法律的语言来表达意思,词语模糊、表意不清,很多重要问题没有约定。 3、协议有效。这里又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协议有效并已经执行,大家殆无异议,各方皆大欢喜。一种是协议有效已部分执行,但有当事人觉得协议对自己不公平主张重新分配而起纠纷的。一种是协议有效尚未执行,当事人产生争议的。所以,这里要特别提醒当事人,关于公房承租人的变更涉及重大的利益分配问题,对当事人的居住利益和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建议在签订家庭协议的时候还是聘请专业律师参与为妥。 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权的对价。 公房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 严格来讲,被拆迁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金钱并非拆迁补偿,因为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于被拆迁人的金钱补偿,而承租人并不是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被拆迁人,当然不是拆迁补偿的受偿人。但是,从普通人的眼光看来,反正是获得一定的金钱,通俗称为拆迁补偿。 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拆迁补偿款低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纠纷一般多于城市拆迁,因为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于其农村的生活,让其远离原本的生活环境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可政府的规划一般的人也无法阻拦,而为了避免拆迁补偿纠纷的发生,被拆迁户最好在拆迁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与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一样吗,如果补偿太低怎么办?毕竟被拆迁户与政府的力量还是有悬殊的,为了避免自己利益受损,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帮忙吧。 公房拆迁补偿款该归谁 在确定了公房承租人之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但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 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在此类纠纷中往往涉及家庭协议的问题。所谓家庭协议是指在公房的原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就公房的分配、继承、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据笔者了解,签订家庭协议的情况也是很普遍的,在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中,几乎人手一份家庭协议。关于家庭协议的效力及其实施,大致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形: 1、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或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就笔者掌握的信息,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因为家庭协议大部分是在当事人没有聘请或者咨询律师的前提下签订的,而当事人自己又不了解法律和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规定,所签订的家庭协议有不少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2、协议本身有效,但漏洞百出、后患无穷。这种情况也很多。当事人不懂得用法律的语言来表达意思,词语模糊、表意不清,很多重要问题没有约定。 3、协议有效。这里又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协议有效并已经执行,大家殆无异议,各方皆大欢喜。一种是协议有效已部分执行,但有当事人觉得协议对自己不公平主张重新分配而起纠纷的。一种是协议有效尚未执行,当事人产生争议的。所以,这里要特别提醒当事人,关于公房承租人的变更涉及重大的利益分配问题,对当事人的居住利益和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建议在签订家庭协议的时候还是聘请专业律师参与为妥。 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权的对价。 公房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 严格来讲,被拆迁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金钱并非拆迁补偿,因为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于被拆迁人的金钱补偿,而承租人并不是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被拆迁人,当然不是拆迁补偿的受偿人。但是,从普通人的眼光看来,反正是获得一定的金钱,通俗称为拆迁补偿。 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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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有无补助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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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补助怎么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其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 1、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关于拆迁的法律援助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2、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农村宅基地一般以户为单位申请,各地方法规政策都有相关的宅基地批准和管理文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你虽到结婚年龄,毕竟没结婚,这个申请条件你不符合,批准宅基地有经村委会盖章确认,但行批权在土地部门,你不是户主,不能以你自己名义。宅基地是建设用地,农用地直接被批准建房,必须经农转用,就是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这个转用手续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一般农转用,也只会用于政府要开发建设、下乡移民安置地、灾后重建、扶贫安置,重大项目土地置换等,才会启动农转用的事项。你单家单户不会给予这方面的政策。所以国家是鼓励农民,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旧宅基地或空闲宅基地等用于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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