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拆迁有什么补助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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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低保家庭在拆迁时可能会有补贴,但具体内容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这些补贴包括拆迁补偿和安居房源分配。拆迁补偿的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过,这些补贴政策都需要遵守当地政府的拆迁规定。
低保户拆迁有什么补助

一、低保户拆迁有什么补助

对于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而言,他们在面临拆迁之时有可能获得特定的补贴,这些补贴的具体构成和审批标准会由于所在地区的政策差异产生变化。一般来讲,补贴款项主要涉及到拆迁补偿以及分配安居房源两个方面。例如在补偿款的计算方式上,相关部门可以适度地调整指标以确保低保家庭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然而,所有的补贴政策都必须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具体拆迁规定进行执行。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享受低保的家庭在拆迁时可能获得特定补贴,具体补贴内容和标准因地区政策而异,通常包括拆迁补偿和安居房源分配。补偿款计算方式可调整,以保障低保户基本生活。所有补贴政策需遵循当地政府拆迁规定执行。

二、低保户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项措施为针对城市低保家庭的特殊福利政策,即每家低保户可在拆迁过程中额外获得一笔2000元的特别救助补贴;

其次,对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费、拆迁过程中的损失补偿及相关奖励均需予以补偿;

再者,拆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全部的补偿金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土地市场对于农村地区的需求日益增加,从而导致对于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关键。

开挖掠夺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立足之地,必须对于这些损失做出相应补偿。

由于农村土地种类繁多,因此土地补偿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

在部分地区征收土地时,可能会遇到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路以及广播线路的迁移问题,此时便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商榷并规划投资预算,将其纳入到初步设计概算当中,以提交审批。

至于因征用房屋而给业主带来的停产后无法正常经营产生的经济损失,则应参照房屋征收之前各方面的效益情况、停工停产的时间长短等来确定具体数额的补偿。

该补偿措施的实施办法,将由各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至于拆迁赔偿的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赔偿方式,也能够施行房屋产权交换,或者是将现金赔偿与产权交换相结合的综合赔偿方式供被拆迁者自由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低保户拆迁怎么补偿

作为低保家庭成员,您在响应拆迁程序时应当遵守与其他普通拆迁住户同等且相似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框架。相较于普通拆迁户,该类调整通常涉及到的补偿范畴涵盖了诸如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补偿等多个方面。其中,房屋价值补偿主要是基于房屋的面积、结构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予以确定;而搬迁补偿则主要用于弥补因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开支;至于临时安置补偿,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您在过渡时期内能够得到妥善的居住安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区域,地方政府可能会针对低保家庭提供一些特殊的政策支持或者额外的保障措施,如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发放适当的困难补助等等。但是,这些具体的政策措施需要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来执行。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同时也可以向负责拆迁事务的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相应的政策优惠。

享受低保的家庭在拆迁时可能获得特定补贴,具体补贴内容和标准因地区政策而异,通常包括拆迁补偿和安居房源分配。补偿款计算方式可调整,以保障低保户基本生活。所有补贴政策需遵循当地政府拆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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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低保条件(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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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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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归国家所有”
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02
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
这种情况的宅基地
不可继承予以回收
但在此之上的
房屋可以继承
在不修缮的前提下
房屋倒塌之前
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03
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
农民进城落户后
如果不自愿放弃宅基地
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
但若长期不居住
自愿放弃宅基地
房屋将被建议拆除回收
04
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
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
不得超过300平米
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
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宅基地面积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土地确权登记。”;
05
一户多宅的农房
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
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
多余的住宅办理不了确权登记
或将予以回收
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06
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
部分农村房屋并未
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
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
触犯了国家守护
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
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07
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
流转监控严格
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
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
一经查实予以回收
08
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
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
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09
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
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
擅自翻建农房
不被国家允许的
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
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
根据拆迁安置协议
该拆拆
该回收就回收
按合同办
除了以上十种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
对百姓来说
最关心的莫过于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为保障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2017年国家大手笔地调整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
赶紧看一下
2017年农户拆迁补偿款到底怎么算
农房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① 宅基地的补偿
② 房屋拆迁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这意味着拆迁农民领取补偿款
有一个系统的指导标准
这个标准能够保障拆迁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是多少?
1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
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2017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6.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7.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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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有无补助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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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纠纷一般多于城市拆迁,因为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于其农村的生活,让其远离原本的生活环境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可政府的规划一般的人也无法阻拦,而为了避免拆迁补偿纠纷的发生,被拆迁户最好在拆迁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与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一样吗,如果补偿太低怎么办?毕竟被拆迁户与政府的力量还是有悬殊的,为了避免自己利益受损,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帮忙吧。 公房拆迁补偿款该归谁 在确定了公房承租人之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但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 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在此类纠纷中往往涉及家庭协议的问题。所谓家庭协议是指在公房的原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就公房的分配、继承、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据笔者了解,签订家庭协议的情况也是很普遍的,在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中,几乎人手一份家庭协议。关于家庭协议的效力及其实施,大致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形: 1、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或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就笔者掌握的信息,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因为家庭协议大部分是在当事人没有聘请或者咨询律师的前提下签订的,而当事人自己又不了解法律和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规定,所签订的家庭协议有不少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2、协议本身有效,但漏洞百出、后患无穷。这种情况也很多。当事人不懂得用法律的语言来表达意思,词语模糊、表意不清,很多重要问题没有约定。 3、协议有效。这里又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协议有效并已经执行,大家殆无异议,各方皆大欢喜。一种是协议有效已部分执行,但有当事人觉得协议对自己不公平主张重新分配而起纠纷的。一种是协议有效尚未执行,当事人产生争议的。所以,这里要特别提醒当事人,关于公房承租人的变更涉及重大的利益分配问题,对当事人的居住利益和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建议在签订家庭协议的时候还是聘请专业律师参与为妥。 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权的对价。 公房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 严格来讲,被拆迁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金钱并非拆迁补偿,因为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于被拆迁人的金钱补偿,而承租人并不是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被拆迁人,当然不是拆迁补偿的受偿人。但是,从普通人的眼光看来,反正是获得一定的金钱,通俗称为拆迁补偿。 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拆迁补偿款低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纠纷一般多于城市拆迁,因为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于其农村的生活,让其远离原本的生活环境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可政府的规划一般的人也无法阻拦,而为了避免拆迁补偿纠纷的发生,被拆迁户最好在拆迁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与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一样吗,如果补偿太低怎么办?毕竟被拆迁户与政府的力量还是有悬殊的,为了避免自己利益受损,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帮忙吧。 公房拆迁补偿款该归谁 在确定了公房承租人之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但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 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在此类纠纷中往往涉及家庭协议的问题。所谓家庭协议是指在公房的原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就公房的分配、继承、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据笔者了解,签订家庭协议的情况也是很普遍的,在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中,几乎人手一份家庭协议。关于家庭协议的效力及其实施,大致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形: 1、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或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就笔者掌握的信息,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因为家庭协议大部分是在当事人没有聘请或者咨询律师的前提下签订的,而当事人自己又不了解法律和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规定,所签订的家庭协议有不少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2、协议本身有效,但漏洞百出、后患无穷。这种情况也很多。当事人不懂得用法律的语言来表达意思,词语模糊、表意不清,很多重要问题没有约定。 3、协议有效。这里又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协议有效并已经执行,大家殆无异议,各方皆大欢喜。一种是协议有效已部分执行,但有当事人觉得协议对自己不公平主张重新分配而起纠纷的。一种是协议有效尚未执行,当事人产生争议的。所以,这里要特别提醒当事人,关于公房承租人的变更涉及重大的利益分配问题,对当事人的居住利益和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建议在签订家庭协议的时候还是聘请专业律师参与为妥。 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权的对价。 公房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 严格来讲,被拆迁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金钱并非拆迁补偿,因为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于被拆迁人的金钱补偿,而承租人并不是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被拆迁人,当然不是拆迁补偿的受偿人。但是,从普通人的眼光看来,反正是获得一定的金钱,通俗称为拆迁补偿。 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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