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是多少
离职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往往会受到劳动者离职原因以及其在公司服务时间长短等因素的影响。若因企业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那么针对劳动者所处的不同阶段,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即,劳动者若是在公司任职满一整年后离开,则企业应当为其提供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对于工作时长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员工,企业需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至于那些工作未满半年的员工,企业只需支付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这里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离职补偿金数额取决于劳动者离职原因和服务时长。若企业主动解约,需按员工阶段给予补偿: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给半个月。所指“月工资”为解约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二、离职补偿金不付如何处理
在正常情况下,如若公司未能履行离职经济补偿义务,员工可选择向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仲裁申请,以强制性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应得的权益,主张单位依法支付相应比例的补偿金。
同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具有权力责令并监督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补偿金的支付。
若在期限结束后仍然未能支付,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一步命令用人单位按照所拖欠金额的50%至100%的范围内,额外支付相应价款给员工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离职补偿金如何入账
关于离职补偿金进行会计核算时,一般的做法是将其归集到“管理费用”这个科目下。从税收法律的角度来看,企业向离职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若数额没有超出当地去年全体劳动者平均薪资水平的3倍以下,那么这部分金额可以享有国家给予的免税待遇;假如超出了前述标准的3倍,那这部分额外的钱款就不能被纳入年度综合所得中,需要独立地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在进行财务入账操作时,我们应该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员工收款收据等相关凭证,借记“管理费用——辞退福利”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而当资金实际发放出去的时候,则应当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请务必关注,以上所述的这些入账处理流程必须严格符合会计准则以及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离职补偿金数额取决于劳动者离职原因和服务时长。若企业主动解约,需按员工阶段给予补偿: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给半个月。所指“月工资”为解约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