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终止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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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员工存在重大过失或违法、不能胜任工作且拒绝调岗等情况,雇主都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此外,员工因病伤康复后无法胜任原职且拒调岗,合同也可以终止。
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终止劳动关系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终止劳动关系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事项的相关理解如下:

首先,当雇佣双方达成共识并进行明确表态时,便可按照法律程序解除这一类型的合同。

其次,若员工因自身疏忽或犯有不当行为进而对雇主造成重大损失的,例如严重违背雇主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甚至可能触及法律底线而面临刑责的情况,此时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

此外,如果员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因公受伤,尽管在相关的医疗期内已得到治愈,但由于其无法继续胜任原有职务,同时也无法适应雇主为其重新安排的新工作,那么他们的劳动合同同样可以依法终止。

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员工在接受了相应的培训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其本职工作,那么雇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

如经双方商讨之后共同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关系,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法理规定,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遵守法律义务;然而,如果仅于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决断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此时,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劳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明确表示,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进行评判,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的原则来向劳动者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参考一年年资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半年者,则给予半个月正常工资的补偿。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属直辖市、设置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个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时,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需参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数不得超过十二年。此条中所提及的“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而第八十七条则述明,当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关于当事人双方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其所处的工资水平。

一般而言,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个服务周年都将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标准进行支付。

若劳动者在服务期长达六个月至不足一年的时间内,则应该以一整年的服务期限来计算;而对于服务期未达半年的劳动者,将获得相当于半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即为劳动者在提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前十二个月份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无法出示合理理由,那么该单位就必须依照上述提到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反之,假如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辞去原有的工作岗位的申请,而且该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不当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依法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解约;员工重大过失或违法可解雇;员工因病伤康复后无法胜任原职且拒调岗,合同可终止;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者,雇主可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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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有什么区别,能终止吗
[律师回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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