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每个案子需要缴纳10元作为受理费用。而对于涉及到劳动合同纠纷方面的劳动争议案件来说,其诉讼费用也同样是按照这个标准来收取的,即10元/件。但是,如果最终通过调解等非司法手段解决了问题,或者是由当事人主动提出撤诉请求的话,那么案件受理费用将减半收取。
另外,如果该案件被认定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案件受理费用也会相应地减半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劳动合同纠纷先仲裁还是先诉讼
首先,需明确劳动争议须遵循先仲裁再诉诸法院的处理原则。其次,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在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时,必须先行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如对此仲裁结果不服者,方可依法向民事法庭申请立案审理。因此,我们可以说劳动仲裁乃是向法院进行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同时,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所载明的内容。当劳动争议产生之后,当事人既可向所在单位设立的劳资矛盾调节委员会寻求调解;若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当事人经营方请求仲裁的,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样地,当事人的另一方亦有权径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仍持有异议者,可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以便维权。依据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列举出以下涉及劳动纠纷的情况,当事人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对仲裁决议不服后,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1)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2)有关于签订、执行、修订、废止以及终止劳动合同事宜而产生的纷争;(3)探讨因解除员工职务、辞退雇员以及员工主动辞职、离职等问题而产生的纷争;(4)关于工作时间、放假休息、社保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及劳动安全保障等方面产生的争议;(5)因薪酬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损害赔偿金额等问题引发的争议;以及(6)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与劳动相关的争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遭遇劳动争议之时,当事人并非仅限于诉讼这一途径进行维权。其还可选择以多种方式展开维权行动,例如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对话;亦或是委托工会或者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此外,还可向合法的第三方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针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者,则可正式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纠纷一般法院怎么判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裁定与判决,其要义繁多且相互交织。首先,当此类争议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将对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明确性以及有效性。若涉及到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求赔偿金的情况下,法院将会对解除原因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至于诸如工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等问题,法官亦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及其所掌握的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来作出判断。例如,工资是否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等等。在判定违约责任时,法院将重点考虑谁是导致合同违约行为发生的一方。总而言之,法院的裁决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遵循法律原则,并全面权衡双方的证据和诉求,从而得出公正且合理的结论。然而,具体事例的处理方式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10元,劳动合同纠纷同此标准。若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或当事人撤诉,费用减半。同时,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亦减半。此举旨在鼓励非对抗性解决争议及简化程序,减轻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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