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是底薪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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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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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不是只发基本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得按月给你定额发钱。这里的“原工资”,是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这样能保证你的权益不受损。
工伤期间的工资是底薪吗

一、工伤期间的工资是底薪吗

在您遭遇工伤期间,所领取的工资并非仅仅是底薪。在这段停工留薪期中,您原本的薪酬福利待遇不会发生改变,这些费用将由所在单位按照月度定额进行发放。原工资这一概念,特指的是您在受到工伤或患有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中,平均每月所获得的工资收入。

其中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各项内容,但并不包含加班工资在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办

依照法定法规,在员工因工作而遭受到事故之损害或身患职业病之际,其需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治疗时,在此期间内其所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由所在企业按照每月正常时间向其支付相应款项。

根据相关法条,在上述情况发生时,职工因为工作而产生的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必须暂停工作以接受工伤治疗,并且在停工期间,其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依照企业固定的日期、准时向其发放相应款项。

劳保权益期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

然而,如果病情过度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确证和批准,劳动权益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期间的工资要算加班费

关于工伤期间的工资结算标准,并不涵盖加班费用。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劳动者因为职务行为而遭受损伤或罹患职业病时,他们有权利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治疗。在此阶段,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受影响。这里所提到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它通常包括劳动者在受工伤以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应领取到的工资报酬,但是并不包括加班所带来的额外收入。对于工伤患者来说,停工留薪期是国家提供给他们的一种政策保护措施,主要目的在于让他们能够专心修养和恢复健康。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员工受工伤以前的平均工资水准(排除加班费用)来继续全额发放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工伤期间,您享有全薪待遇,非仅底薪。停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不变,单位按月定额发放。原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月均收入,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但不计加班工资,确保您权益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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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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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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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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