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两个月工伤赔偿基数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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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您在入职才两个月的时候不幸受伤,这属于工伤。工伤赔偿的金额,一般是根据您受伤前的月工资来算的。要是您还不到一个月工龄,那就参考同职位员工的平均月薪。要是公司没有按时交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责任和赔偿金都得由公司来承担,赔偿金额也是按照上面说的标准来确定。
入职两个月工伤赔偿基数怎么算

一、入职两个月工伤赔偿基数怎么算

在您入司仅仅两个月之久时便遭遇了工伤事故,有关的赔偿基准数额往往会以伤害发生之前您个人的月度薪资做为依据来进行核算。

然而,若您在此之前的工作时间尚不满一个完整月份的话,则通常会根据单位内部同一职位工友们的人均月薪水平来进行比较和推算。倘若贵公司未能按时按照规定为我方缴纳相关的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发生工伤后所有应有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金就均应当由贵单位全额承担,同样的,其具体的赔偿金额也将按照以上所述的基本原则来予以确立。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入职两个月没签合同被辞如何要回工资

在入职两个月之后仍未签署合同却遭到解雇的情形下,首先应积极地寻求与用人单位进行妥善的商议以索求相应薪资回报,同时需注意的是,在此种特殊状况之下,劳动者有权主张用人单位在次月起支付两倍于正常规定的薪酬。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劳动者可选择将相关事宜上报至当地劳动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若您对于投诉路径并不熟悉或申诉无果,则建议您优先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然而,如经仲裁后对裁决结论持有异议,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入职两个月被公司开除怎么补偿

通常来说,如果在正式进入公司服务两个月之后,遭受了被辞退的遭遇,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所应该得到的经济补偿将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处理。假如,公司毫无法律依据地做出了这个决定,那么这无疑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行为,作为当事人,您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的额度,应当按照您在被解雇前一个月的所得薪酬确定。然而,如果您个人行为中出现了严重的违规现象,例如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渎职等等,那么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依法终止与您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并不需要向您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但是,公司必须要对其作出的解雇决定是否合法负有举证责任。因此,您应该特别关注并妥善保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以及解雇通知书等等。如果公司拒绝给予您合理的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您入职仅两个月时不幸遭遇工伤,赔偿金额通常依据您受伤前的月薪资计算。若您未满一个月工龄,则参考同职位员工平均月薪。若公司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责任及赔偿金应由公司全额承担,赔偿金额也将按照上述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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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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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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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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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以上17项是可以不纳入社保基数的合法项目,可以提前筹划,合法降低公司的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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