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时间过了有什么补救的办法
如若不幸遭遇工伤,却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工伤认定,您可考虑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详细阐述逾期的合理原因,以期获得他们的理解与同情,进而争取到他们的受理。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请务必注意,这些维权途径可能会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同时也需要大量的证据加以支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长时间
1、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设定:
一旦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60个自然日之内作出明确且详尽的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工伤申请人及相关方如该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事实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无误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特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2、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设定:
当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初,所在企业必须于受害当日或者确诊/判定之日的第30天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程序,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酌情延长申请期限。
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循以上要求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指定代理人以及工会组织均可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包括哪些
对于工伤认定,通常存在如下七类情况:1.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因执行本职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2. 劳动者于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在工作场所内,开展与其职业职能息息相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3.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因履行职务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状况伤害。4. 患有特定职业疾病的劳动者。5. 因公务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或是下落不明的情况。6.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往返途中,遭受与其本人责任无关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致之伤害。7.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应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定义务进行办理。
若工伤未在规定期限内认定,您应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说明逾期原因,争取其理解与受理。同时,您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但需注意,这些方法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并需要充分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