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如何报销的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理赔通常是受到期限约束的事项。一般的情况下,雇主必须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府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假如雇主未能按期完成此项工作,那么工伤职工与其近亲或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产生之日起的一年内,主动向所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在工伤鉴定结果确认之后,还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的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销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如何报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因工作伤害所产生的赔偿费用,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
在此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以下费用:
(1)员工因工伤导致的医疗与康复费用;
(2)为了满足受伤员工在住院期间的膳食需求,而提供的伙食补偿费用;
(3)为了便于员工外出就诊,解决交通及住宿问题,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补偿费用;
(4)员工因工伤需要安装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时所需的相关款项;
以及最后,对于长期无法自主生活的员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然而,对于应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却未按规定缴纳的用人单位,若其员工不幸遭受工伤,则应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负担起涉事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及其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工伤如何报案流程及时间
在遭受职业伤害之后,当事人应当适时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首要步骤便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从接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做出是否构成工伤的决定。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三十天。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理赔受时限限制,雇主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申请工伤鉴定。逾期未申请,工伤职工、家属或工会可在事故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工伤鉴定后,还需按规定流程及时完成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