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若员工表示不愿签署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为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仍须保留有关员工拒绝签署的相关证据,例如请求其签署的书面声明等。在此种情况下,若因疏忽以致未能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文件,那么用人单位恐怕得面对一些难以预见的法律问题。因此,若遇到此类事件,用人单位务必迅速向该名员工发出书面解聘函,以期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实际上,雇主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加班,也不得有任何权利扣除员工薪资。
当雇主决定为员工安排额外工作时,务必提前与该员工以及工会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商议。
若在该过程中,雇主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事先征得员工及工会同意,又或其加班安排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那么,这位员工便有权拒绝参加加班活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员工不愿意调岗,企业怎么办
在涉及到公司员工对于职位调动的抗拒现象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进行全面细致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审查。合法的岗位调整应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生产运营需求以及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等方面的原因而实施的,并且这样的岗位变动过程中绝对不能包含任何形式上的侮辱或者惩罚性质,同样也绝不能导致工资收入等员工切身利益得到不利的变更。在操作这样的岗位调动之前,企业应当坚持以真诚协商为原则,积极主动地与每一位被调动岗位的员工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岗位调动的必要性以及合理性,并做相关的书面通知以及沟通记录备查。若是在沟通过程中发现某些员工依然坚决反对岗位调动,企业可以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来处理此类问题,但是前提是这些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并且已经向所有员工进行了公开公示。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务必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而言之,企业在进行岗位调动的时候,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通常,员工拒签劳动合同,雇主不担责。但为防法律风险,雇主应留存员工拒签证据,如书面声明。若因疏忽未妥善保管,或面临法律难题。故遇此情况,雇主应及时向该员工发书面解聘函,以规避未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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