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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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赔偿主要包含这些费用:诊疗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住宿费、陪护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福利。如果员工致残,还会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离职时还能拿到医疗和就业补助金。1到6级伤残的员工每月能领津贴,生活无法自理的还有护理费。
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类型

一、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类型

针对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害,补偿款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诊疗费用;

其次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来往于医院与住处间所需的交通及住宿费用;

再者还包括陪护人员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用;

此外,在员工因伤无法工作的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对于因工伤致残的员工,将依据其伤残程度给予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在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际,则需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一至六级伤残劳动者,他们有权每月领取伤残津贴

最后,若因工伤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受到影响,则需要按照相关标准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赔偿的钱由谁出

尊敬的劳动者朋友们,当您面临工伤赔付问题时,请注意以下相关规定。

通常来讲,进行工伤事故赔付时,所需要金额是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的。

但是对于那些未依法履行工伤保险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来说,则必须负担全部的工伤事故责任。

只要用人单位在正式参与工伤保险并按照法规缴纳了应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以及相应的滞纳罚金之后,原有的工伤事故相关赔偿费用才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各自负责支付后续产生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工伤赔偿的官司请律师的费用是多少钱

关于工伤赔偿案件所需要支付给律师作为服务费用的情况,主要存在着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根据诉讼标的额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这个百分比通常位于5%至30%之间;第二种,则是基于案件的复杂性程度、所需投入的工作工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再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具体的费用金额。具体律师服务费用的数额,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律师的执业经验、个人声誉、提供的服务质量以及案件本身的特殊情况等等。因此,在选择合适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时,我们强烈建议您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详细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以便于您能够对费用与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的权衡比较,从而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

工伤补偿覆盖诊疗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住宿费、陪护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福利。致残者享一次性伤残补助,离职时获医疗及就业补助金。1-6级伤残者月领津贴,生活不能自理者享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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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甲方)、监理单位称受委托人(乙方)。
4)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分别与有关物资、供销单位,为执行建筑工程物资(包括设备、建材等)供应协作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5)建设项目借款合同。由建设单位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信贷计划,为保证项目贷款资金供应和项目投产后能及时收回贷款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除以上合同外,还有运输合同,劳务合同,供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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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项目类型是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等,具体情况下对于社保的作用是可以稳定社会,对公民的生活等情况起到保障的作用,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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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正在备考建造师,复习的时候我遇到一个问题,我想知道工程合同项目有哪些类型,因为要考试,所以希望能解答详细一点,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工程合同项目,按照不同的标准有多种不同的表示方法。
若按合同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甲方)、监理单位称受委托人(乙方)。
4)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分别与有关物资、供销单位,为执行建筑工程物资(包括设备、建材等)供应协作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5)建设项目借款合同。由建设单位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信贷计划,为保证项目贷款资金供应和项目投产后能及时收回贷款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除以上合同外,还有运输合同,劳务合同,供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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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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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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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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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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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⑶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以外的各种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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