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有哪些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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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很广,包括医疗费、食宿交通补贴、辅助器械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长期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还有离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赔偿可以全方位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活和工作。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有哪些类型

一、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有哪些类型

工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具体赔偿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类: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支付、其次是合理住宿费用中的餐费补贴以及为异地就医而产生的交通出行支出;

接下来还有辅助医疗器械费用的报销;

对于因工伤导致暂时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还会给予相应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对于需要进行长期护理的工伤患者,也会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员工,还将发放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对于伤残程度较重的员工,还会发放伤残津贴

最后就是针对某些特定情形,如工伤员工离职时,还会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以上所有的赔偿项目都是为了能够全方位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保险赔完公司还用赔付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所明确规定,在员工依法获得工伤待遇赔付之后,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实施工伤导致其身体遭受的伤害的相关用人单位亦需承担额外补偿责任。

仅仅针对七级伤残这一程度,举例来讲,若某位员工由于遭受工伤而使自身造成了七级伤残的事实,那么当此劳动合同终止之时,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其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津贴,而雇佣方则要付出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

依据同样的法律条款,在满足特定条件之时,加班费亦可以得到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撞人保险赔多少钱

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他人受伤之后,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赔偿金额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首要的因素便是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如果您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您需要支付的赔偿款项大致如下:首先,在交强险的范围之内,您需要向受害方支付的死亡伤残赔付限额为最高 18 万元人民币;其次,医疗费用赔付的上限也设定在了 1.8 万元人民币;最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则为最低 0.2 万元人民币。

然而,当赔偿金额超过上述交强险的赔付额度时,剩余部分便需要由您购买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付。

此种情况下,商业三者险最终的赔偿数额将以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金额、以及事故责任比例等条件作为主要依据来确定。

然而,您还需要特别关注伤者的具体伤害程度和情况,如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薪资、伤残赔付金等多项所需费用。

另外,请注意如果涉及某些保险免赔的特殊情况,例如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等行为,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总的来说,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基于以上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计算和评估。

工伤保险赔偿涵盖医疗费、食宿及交通补贴、辅助器械费、停工留薪工资、长期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及离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与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方位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助其早日恢复生活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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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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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甲方)、监理单位称受委托人(乙方)。
4)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分别与有关物资、供销单位,为执行建筑工程物资(包括设备、建材等)供应协作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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