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有哪些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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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很广,包括医疗费、食宿交通补贴、辅助器械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长期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还有离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赔偿可以全方位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活和工作。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有哪些类型

一、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有哪些类型

工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具体赔偿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类: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支付、其次是合理住宿费用中的餐费补贴以及为异地就医而产生的交通出行支出;

接下来还有辅助医疗器械费用的报销;

对于因工伤导致暂时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还会给予相应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对于需要进行长期护理的工伤患者,也会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员工,还将发放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对于伤残程度较重的员工,还会发放伤残津贴

最后就是针对某些特定情形,如工伤员工离职时,还会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以上所有的赔偿项目都是为了能够全方位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保险赔完公司还用赔付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所明确规定,在员工依法获得工伤待遇赔付之后,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实施工伤导致其身体遭受的伤害的相关用人单位亦需承担额外补偿责任。

仅仅针对七级伤残这一程度,举例来讲,若某位员工由于遭受工伤而使自身造成了七级伤残的事实,那么当此劳动合同终止之时,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其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津贴,而雇佣方则要付出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

依据同样的法律条款,在满足特定条件之时,加班费亦可以得到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撞人保险赔多少钱

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他人受伤之后,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赔偿金额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首要的因素便是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如果您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您需要支付的赔偿款项大致如下:首先,在交强险的范围之内,您需要向受害方支付的死亡伤残赔付限额为最高 18 万元人民币;其次,医疗费用赔付的上限也设定在了 1.8 万元人民币;最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则为最低 0.2 万元人民币。

然而,当赔偿金额超过上述交强险的赔付额度时,剩余部分便需要由您购买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付。

此种情况下,商业三者险最终的赔偿数额将以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金额、以及事故责任比例等条件作为主要依据来确定。

然而,您还需要特别关注伤者的具体伤害程度和情况,如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薪资、伤残赔付金等多项所需费用。

另外,请注意如果涉及某些保险免赔的特殊情况,例如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等行为,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总的来说,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基于以上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计算和评估。

工伤保险赔偿涵盖医疗费、食宿及交通补贴、辅助器械费、停工留薪工资、长期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及离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与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方位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助其早日恢复生活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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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合同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甲方)、监理单位称受委托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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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借款合同。由建设单位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信贷计划,为保证项目贷款资金供应和项目投产后能及时收回贷款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除以上合同外,还有运输合同,劳务合同,供电等等。
上述是工程项目合同可分为什么类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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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合同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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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8月份受的工伤,这个月刚刚帮我去工伤认定,我不知道要多久才能出来结果,还有就是差不多好久才可以得到赔偿。请问工伤申报后多久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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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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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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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 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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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⑶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以外的各种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3、按照固定投资的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类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工具购买以及其它费用等类型。固定资产投资不仅包括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对固定资产的翻修维护也属于投资范畴。大家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具体情况的不同,参照上文进行对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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