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什么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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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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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会损害员工的权益,也会给企业埋下法律风险。根据我国法律,雇主应该在员工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双倍工资赔偿。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用工的合规性。
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什么行为

一、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什么行为

未能与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无疑是一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此举不仅有损于员工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依照我国的相关法规,无论何种性质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在自开始录用员工的那一天起的一个月之内,与之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若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的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您可首先尝试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然而若是沟通无果,您可考虑通过相应的监管部门反映这种情况,最终若未能获得妥善解决方案的话,您也有权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署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面面协商一致后才得以生效,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将各自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存档备用。若您所服务的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向您发放劳动合同,您可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以促使其纠正错误做法;若因此而给您带来任何损害,该公司应该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请记住《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需要双方共同签署或盖上公章方可生效。同时,每位劳动者都应持有自己的那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不给员工签合同赔多少钱

当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逾越一个月且不足一年而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应向该劳动者每月偿付双倍薪资。

例如工作达六个月而未经签订合同,除了正常发放的薪资之外,还必须额外支付五个月的薪资作为相应的补偿。

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为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在此情况下,自应当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薪资。

然而,劳动仲裁具有时效性限制,通常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未签正式劳动合同,违反法律,侵害员工权益,也为企业埋下法律风险。按我国法律,雇主应在用工首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员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此举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用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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