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未进行工伤认定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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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工伤鉴定的申请晚了一年或者因为极端特殊的情况而无法按时申请,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确认,是可以进行补申请的。如果没有获得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依据人身伤害赔偿法规向雇主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超过一年未进行工伤认定怎么赔偿

一、超过一年未进行工伤认定怎么赔偿

若超过一年不曾进行过工伤鉴定,则不排除将面临诸多难题。

然而,在此期间如遭遇了极度特殊的情形以致于无法按期提起申请的话,只要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是合理的,仍能申请进行认定。倘若最后未能成功判定为工伤事件,劳动者可依据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定法规向雇主追求相应的赔偿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赔偿的范畴将涵盖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凡招聘及招揽劳动者并建立劳务关系,均需依法签署劳动合同,如若超出一年仍未签署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综述以下处理措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无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下,劳动者有权利或同意续订及订立劳动合同,除了当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外,均应按法律规定设为自动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详细条款如下:(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服务年限累积达十年以上;(2)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亦或是国有企业改组后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服务年限累积达到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余十年左右;(3)如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并未触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亦应设置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开始雇佣员工之日起满一年但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然而,我们在此提醒大众,切勿在一年内未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超过一年未续签合同赔偿几个月有效

依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及政策规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经过了一年以上时间后仍未能就书面劳动合同进行有效续订,那么,此类状况将被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关于赔偿方面的问题,假如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实际满一年的前一日这段期间,该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每月两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薪资。然而,值得大家特别关注的是,针对因未续签书面合同而提出索赔请求的时效性有着严格的限制,通常是从劳动者知晓或者应该知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一年内都可以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至于最终具体的赔偿时长以及赔偿金额,我们建议您在决定起诉之前,先充分评估并结合自身的具体工作年限、现有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来做出判断。此外,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地维护,请各位务必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工作证明以及其他重要证据资料。

逾期一年未进行工伤鉴定或遇极端特殊情形无法按时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合理后可补申请。若未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依人身伤害赔偿法规向雇主索赔,涵盖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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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08-04劳部发[1995]309号第85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为伤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
(3)《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时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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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是在外地上班,平时有什么事情也不说,他回来之后才知道之前他在上班时摔断了腿,应该是算作工伤,结果公司没给他认定工伤也没赔偿,超时效未经认定工伤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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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其中受害人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到有关部门就此讨要说法的,应视为“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就“工伤认定过期”提起行政诉讼,确认确实已过了法定期限又没有法定的中止、中断、延长情形,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可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规定,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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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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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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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该条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没有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一定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前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即为缔约过失责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而履行必要的义务,这些义务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是一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一种附随义务也就是说,不管合同是否订立,只要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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