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长时间内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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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通常是从受到伤害之日或被确诊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以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其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以此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推动工伤认定程序能够及时进行。
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长时间内有效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长时间内有效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法规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期限通常是从事故或职业病造成伤害之日算起,或者自被确诊结论为此类疾病之日开始计算的一年期限内。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工伤申请,那么在上述期限内,该职工以及亲戚朋友、所属各类工会组织有权利自行主动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此举旨在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相关程序的及时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有什么规定呢

有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要求如下:

当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可能涉及到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规时,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刻,或是在被确立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本地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如存在特殊问题,经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书的提交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期限。

另外,假如现有的用人单位未能依据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文件,那么该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所属工会等相关组织,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时,或者在被确诊、鉴定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的申请报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果员工不幸遭受了意外的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被确定为职业病患者,那么他/她的所在公司必须在意外伤害发生的当日或被确认为职业病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提交给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该项规定,那么工伤职工本人或者由其代表的近亲人群体以及工会组织,均有权在意外伤害发生的当日或被确认为职业病之后的第一年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期限,就有可能对工伤认定的最终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相关权益的保护无法得到全面维护。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工伤认定期限通常自伤害之日或被确诊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若用人单位未提交申请,职工、亲属、工会可在该期限内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职工权益,推动程序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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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长时间内
工伤认定需要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1年内提出申请,这是法律规定的。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社保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内去申请认定,这样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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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司认定工伤,是多长时间内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如果想要获得工伤赔偿,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劳动者应携带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赔偿。我们知道,工伤认定应在工伤后的一年内提出,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就不会受理了。那工伤认定后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工伤认定后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工伤认定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对职工遭受职业伤害作出的受伤性质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非经法定程序撤销,具有法律效力。 二、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以及突发疾病都可以算作工伤。工伤认定后有效期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在工伤认定之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结论并没有时限性限制,不过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员工应及时携带工伤认定的结论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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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效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就是说,未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工伤鉴定,可能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因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里,由企业或职工家属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同样还有如下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但这个规定的具体含义模棱两可,在现实生活中不便操作。假如用人单位拒绝承担上述费用,则意味着劳动争议的产生。
有关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规定的非常详细,一旦超过60天,即丧失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而由于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条件,未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也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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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内有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申报,受伤职工、其近亲属或所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认定和赔偿。这样的规定旨在简化流程,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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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有一个小姐妹签订了一份合同现在被人确定时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确认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
[律师回复]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八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工伤认定时效为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见,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二、认定工伤都需要哪些材料
1、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2、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由于机动车引事故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包括工资条、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或工卡、单位出入证、单位同事的证明等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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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长时间内的
工伤鉴识申请的有效期通常是在伤害明显显现或确诊为职业病的一年内启动。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这个期限,那就得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且要得到正式批准,这样才能适当延迟处理。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保证工伤认定程序的及时性和合理性,保护受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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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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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长时间内完成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后,单位应尽快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得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才能延期。要是单位没按时申请,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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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婚内保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婚内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婚内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婚内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婚内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婚内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分以下情况:
(一)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保证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对于离婚自由,《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分别就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作了专门规定。其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除了有离婚的合意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才能正式解除。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也只能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
虽然民法坚持意思自治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协议解决,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人民应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可不予准许。
例如,《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
在婚内保证书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本质上是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做的损害赔偿保证,即夫妻一方若违反保证,则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只规定了四种损害赔偿情形,对于夫妻双方就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赌博、吸毒等),作出损害赔偿约定的,人民经审查系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可撤销情形,且不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内保证书中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的法律效力,则要就是否属于损害赔偿,夫妻财产约定或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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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是多长时间内完成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的有效期通常是一年,从遭受伤害或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社保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延长这个期限。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合理工伤待遇和费用,都需要由他们来承担,以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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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后多长时间才有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伤者职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需要伤者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书和目击者的证词证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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