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双方均无意愿进行和解或调解,或者经过上述程序仍无法达成满意结果的话,他们有权依据已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涉及境外主体的合同纠纷来说,其双方当事人同样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向我国境内的仲裁机构或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国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若当事人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共识,或者所签订的仲裁协议存在瑕疵以致于无法生效,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并履行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
如果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则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如何
在深圳市小产权房的买卖过程中所实行的审判逻辑呈现出与其他地域截然不同的特点。首先,针对原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他们的会员自行建设的合法建筑物,由于集体土地在经历国有化进程后,那些关于集体用地的诸多限制性措施已经失去了其原有效力,因此我们遵循鼓励交易的准则,这一类房屋的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有效。假如卖方以此为借口,声称因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要求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不应得到法庭的支持,买方可继续享受该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其次,对于那些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确认权属的建筑,无论其所有权类型是不是市场商品房,对于在此之前就签订过买卖协议的买方来说,其相关买卖合同应该被认定为有效的,其余具体处理事宜可参照上述第一点。再次,对于那些还没有得到完全法律认可,也没有获得临时使用许可证的非法建筑物,由于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进行最终对其合法性的确认,这时法院不宜直接做出实体裁决,可选择暂时不进行立案处理,或者在接到案件后等待行政机关给出最终决策。最后,对于那些既没有进行权属确定,也没有取得临时使用许可证的非法建筑物而言,鉴于它们已经被明确地确认不能通过申报程序转变为合法建筑,那么相应的买卖合同应当被确定为无效,同时双方应按合同无效的一般原则来恢复原状并归还原物。《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深圳小产权一房两卖条件是什么
所谓的“一房两卖”指的是卖方在特定情境下将同一处房产出售给两位毫无关联的买家。在我国的经济特区深圳市,涉及小产权房的“一房两卖”行为设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卖方必须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或者处置权;其次卖方需与两位锁定的买方签署合法且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最后,这两份买卖合同都应被认定为有效性极高的合同。需特别指出,由于小产权房其本身存在着所有权归属上的重大缺陷,因此无论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如何进行,这种交易都是无法得到现行法律制度的充分保护。一旦发生与小产权房有关的“一房两卖”纠纷事件,处理起来将会变得非常棘手且复杂。作为购房者,应当尽可能地搜集和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的交易原始凭证以及支付款项的详细记录等重要证据,以此来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相较于商品房或其他种类的房地产来说,购买小产权房所带来的风险明显更大,故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在做出决策前务必反复斟酌并审慎选择。
合同纠纷可通过和解、调解解决。无果可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涉外合同也可按协议向我国或国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无果可诉讼。当事人须履行法律判决,否则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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