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未被要求缴纳五险一金是否违法?
此举显然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依法合规的用人单位与就业者可在双方共同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的条款,而这试用期则被视为构成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所有企业都有义务为其员工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措施,包括处于试用期阶段的新进雇员在内。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雇用期间拒绝为试用期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不交五险的后果是什么?
试用期内拒绝履行五险缴纳义务所引发的处罚后果包括:
一旦劳动者将该事件投诉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用人单位将会面临严格的纠正及补交社会保险费的要求。
现行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若限期内仍然未能改正,则需对用人单位实行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其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管理者以及参与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第八十六条还声明,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时限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力命令其限期缴纳或补充不足部分,并从拖欠之日起开始,按照每日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
倘若最终仍未缴纳,相关行政机关可按未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处以惩罚。《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三、试用期不交社保后果有多严重
在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中,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间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已被定为违法行为,并且带来了相当严重的后果。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项规定,极有可能遭受相关的行政处罚,需要补齐此前应该交付而尚未交付的社保费用,同时还必须额外承担滞纳金的交付义务。
其次,对于作为受雇方的劳动者而言,他们拥有法定权利选择撤销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索取经济上的补偿。
再者,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到社保所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例如医疗报销、工伤赔偿、失业救济以及生育津贴等等,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这种行为还有可能对用人单位的社会声誉及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员工在试用期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已经成为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试用期员工也需缴纳五险一金,这是法律规定的权益保障。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员工提供全面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保障。拒绝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相关福利,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