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做点什么
关于被取保候审期间的活动规定
在申请被批准后的取保候审阶段内,在不违反下列规定的前提下,您有权从事各类合法活动:即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离开所在城市或乡村;若住处、工作单位及其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执行机构;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证人提供证言;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需要对方谅解书的吗
在执行候审期间,并不要求被诉方提供谅解书作为取保的前提条件。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其可能触犯拘役、管制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法;
其次,虽然符合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标准,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够避免当事人行为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阶段的妇女来说,倘若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公众利益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审理期限已到,而该案仍未结清,那么也必须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需要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吗法院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被害者出具谅解书,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和甄别。从某些事例的实践来看,获得被害者的谅解书对于取保候审具有积极的推动效应。由于谅解书能够充分体现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诚挚悔过之意,同时显示其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害程度相对较低,有望提升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形式的取保候审都必然以谅解书作为必要的前置条件。在审理此类事例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可能面临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若事例性质较为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自身并无不良前科记录,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安全威胁,那么即便缺乏谅解书,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反之,即便具备谅解书,倘若还存在其他不利于取保候审的因素,也未必能够确保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成功。
在取保候审期间,您可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法活动。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变更住处、工作等信息须及时通知执行机关;传唤时需及时到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销毁、篡改证据。请严格遵守,确保取保候审期间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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