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赔偿多少钱合适

最新修订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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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员工自行离职,一般来说不需要对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雇主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环境,或者没有足额支付工资,或者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不得不辞职,那么雇主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试用期辞职赔偿多少钱合适

一、试用期辞职赔偿多少钱合适

对于在试用期间选择离职的员工来说,倘若其为自发性的行为,那么对雇主通常无需负有进行赔偿的责任。

当然,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便属例外,即当雇主未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未曾提前并足额地支付员工的薪资待遇、以及未依照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这时造成员工主动提出辞呈时,该雇主则应对此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将根据员工在贵公司任职的时间来计算,即从其正式开始为贵公司服务的那一刻起算,每满一整年就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试用期辞职什么时候可以走

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申请离职,只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发出正式通知即可解除彼此间的劳动雇佣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可分为以下三大类场景:1.当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提及的行为时,劳动者有权以书面形式表达其仲裁意向并且在告知用人单位之后便可以立即离岗,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审批同意,此外,还可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薪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每自然年度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薪酬)以及协助办理离职相关的手续;2.若劳动者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进行离职申请且同时用人单位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违规行为,那么劳动者便可直接递交辞呈离开,然而在此过程中,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了重新聘用员工而产生的各类费用,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该名劳动者予以赔偿;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如需提前结束当前的劳动雇佣关系,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在此期间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即能顺利离开。那么在此过程中,包括试用期在内,劳动者都应该提前三日进行书面申请。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对于此离职程序,用人单位负有结清工资以及协助劳动者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辞退年假有工资吗

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遭解雇,其未休之带薪年假是否应获补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已经完成了一定的工作期限,且满足了享受年假的资格要求,那么由于被解雇导致未能享受到的年假,理应按照相应的计算方式,将其折算为工资报酬并支付给劳动者。这种折算方式通常是通过以下公式来实现的:(当年在该用人单位度过的完整日历天数 ÷ 365 天)× 职工个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 当年已经安排的年假天数。然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相对较短,尚未达到享受年假的法定标准,那么就不存在年假工资的问题。

试用期员工自发离职,通常对雇主无赔偿责任。但雇主未提供劳动保护或环境、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辞职,雇主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工作时间计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不足半年付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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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赔偿违约金多少钱合适
在一般情况下,试用期辞职不用付违约金,除非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与该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者与该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且劳动者违反了这些协议。如果没有这两种特殊情况,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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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现在在做的这份工作和我所学的专业是不对口的,所以做起来觉得很不适合,就不想转正了,就想问一下试用期员工不适用辞退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我在建筑公司上班,已经过了试用期,但是最近被辞退了来着,那么想知道试用期不合适辞退需要赔偿吗,是怎么回事的呢
[律师回复]
1、如果劳动者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劳动者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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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赔偿多少合适
在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终止劳动关系,一般不会产生赔偿问题。但要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禁止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就要按约定付违约金赔偿。要是劳动者没有违约,离职后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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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可以以‘不合适’为由辞退员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试用期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你应得到二倍的工资。
2、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和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五险第
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
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

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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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补偿多少个月合适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离职,比如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没有足额支付工资、没有缴纳社保等,单位需要支付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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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刚刚找到工作,没多久就查到怀孕了,想等情况稳定后就辞职的,单位早我一步开除了我,试用期间怀孕违法辞退可以吗?
[律师回复]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你好,有个朋友前段时间被公司辞退了,说是试用期还没结束,想要问一下试用期不合适提前多久辞退,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要求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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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被辞退补偿多少钱合适
在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表现优秀,被超越后遭到解雇,这种情况下,补偿金的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是用工方没有正当理由的解雇行为,那么员工有权申请经济性补助。这种补助会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评定,每满一年可以领取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如果工作经验未满六个月,那么将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如果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将按照一个整月的薪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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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试用期内无故辞退我 一开始说不合适 后来我再三追问得知是公司策略发生了改变 想换个能兼职做销售的助理 但我面试时根本没提到这个 就是做个助理 很突然的当天就让我交接并写离职申请 我请问下 这样是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当然算。如果没有正常理由,企业不可以无理由辞退。员工可以去劳动部门仲裁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朋友最近一直在找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专业对口的公司有招人,就去应聘试用了,但是朋友在试用期时发现这份工作不是很适合自己,想了解一下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么?
[律师回复] 劳动者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推动了基础。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享受劳动权利的最直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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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赔偿多少钱一个月
试用期内,员工主动离职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如果是因为单位违规,比如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没有足额支付报酬、没有缴纳社保等,员工就有权要求补偿。补偿的金额则根据工作时长来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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