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后可以再申请吗
当申请人选择撤回其申请执行后,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形之下,依然可能有机会发起新的申请执行。
通常来说,若申请人选择撤回申请执行并非由于已完成执行程序或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完全履行等导致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况,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予以重新受理。
然而,在进行新申请执行时,申请人务必关注时效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怎么付律师费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援助收费情况,通常需根据具体的执行费用来确定。
一般而言,对于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收费为人民币50元;
若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费用;
而超过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将按1%的比例进行收取;
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则下降到0.5%;
至于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降至0.1%。
然而,律师服务收费仍然受到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双重影响,并根据两方面因素进行改革与调整。
同时,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价格负责单位联合地方司法规管部门共同商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面对被申请人资金匮乏的情况,强制执行过程中的确可能遭遇诸多困境,然而,我们仍然可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首先,我们应全方位地排查被申请人体内的财产状况;其次,我们还可以依规将被申请人列为限高对象,以限制其在交通、住宿等方面的消费行为;此外,我们还可以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从而对其个人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法院亦会定期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进行监控;最后,我们可以尝试与被申请人进行和解谈判,商讨分期履行等解决方案。尽管被申请人目前可能面临经济上的困难,但是通过以上措施,我们依然能够推动其履行法律义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每种情况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并应对相关问题。
当申请人选择撤回其申请执行后,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形之下,依然可能有机会发起新的申请执行。通常来说,若申请人选择撤回申请执行并非由于已完成执行程序或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完全履行等导致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况,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予以重新受理。然而,在进行新申请执行时,申请人务必关注时效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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