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特定的情况,侵占罪的确存在不予起诉的可能性。
例如,倘若犯罪情节轻微,侵占财物的价值相对较低,且行为人已经积极退还所侵占之物并且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那么便有可能被免于刑事追究。
然而,要决定是否对某项案件进行起诉,必须全面地考量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不能仅仅根据上述单一的条件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特定情况下,侵占罪可能不予起诉。若犯罪情节轻微,侵占财物价值小,且嫌疑人已退还财物并获被害人谅解,可能免于刑事追究。但起诉决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不能仅依据上述条件。
二、侵占罪可以转为公诉吗
侵犯占有罪属于须在被害人告知后方能审理的案件,因此仅可通过自诉途径解决,无法转换成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公诉类型。
侵犯占有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忘记携带或掩埋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其数量达到较大标准,且拒绝归还给持有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可以申请再审吗
在刑法罪名之一的侵占罪事例中,若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是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的。此项权利通常适用于原由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基础存在重大矛盾或问题、适用法律条款出现严重失误、审判程序违反相关法规等法定情形。此外,若出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其充足程度足以支持完全推翻原有的判决和裁定,或是发现在事例的审理过程中有审判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枉顾法纪等不当行为,均可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正当理由。然而,申请此类再审应于针对原判决、裁定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应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提交;但是,若出现如发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在内的个别特殊情况,则自当事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悉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内提出也将被视为有效。须注意的是,越过上级人民法院而直接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下级法院提出再审的请求,将不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特定情况下,侵占罪可能不予起诉。若犯罪情节轻微,侵占财物价值小,且嫌疑人已退还财物并获被害人谅解,可能免于刑事追究。但起诉决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不能仅依据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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