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房子宅基地一块走是否合法
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及宅基地一并归属是否合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住房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紧密相连,被视为一个整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地一体原则”。简洁明了的解释就是,“房子跟随着土地走动,土地随之房子移动”,顾名思义,这一原则源自于房屋和土地之间的天然紧密联系,以及其无法分离的特性。以下将详细阐述房地一体原则在不同层面的具体体现:
首先,每栋房屋都是建立在特定面积的土地之上的,所以唯有坚守房地一体原则,才能够有效避免土地权益和房屋权益之间的冲突。
其次,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该片土地上的所有房屋都需要同步进行转让。
然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若在该片土地上尚未有任何房屋建设,那么其转让仅限于土地的使用权;反之,若该片土地上已有房屋建成,则要求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同时进行转移。
最后,在房地产抵押过程中,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会同时作为抵押品。抵押权主要是由抵押权人通过拍卖抵押物获得价款以实现,而房地产抵押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因此,房地产抵押同样应严格遵守房地一体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相关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二、法院判决房产份额如何执行
在法院依法作出的关于房产分割的终局性判决书生效之后,如若任何一方向待决房产判处的地理区域内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则该院有权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实施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中涉及到房产的处置方式包括公开竞价、进行资产评估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相应赔偿等多种可能。
至于在双方均放弃对房产所有权的主张时,法院亦可依职权启动房屋拍卖程序,扣除必要税费后将所得款项公平分配给各方当事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当中涉及到的财产部分,应当由原审理此案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此外,被认为需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其执行权力也由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掌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在涉及房地产纠纷之类的司法诉讼中,判定生效的判决所设定的申请执行有效期均为整整两年。这也就意味着,自判决书中所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倘若对方未能依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其相应的义务,那么您就必须在两年之内向相关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假如您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超出了法定范围再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那么对方有权对此提出异议,而法院经过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后,如若认为其理由充分,便会裁定不予执行。然而,如果对方并未提出任何异议,那么法院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主动去审查时效方面的问题。此外,我们还需明确的是,判决书本身的法律效力是持续存在的,并不存在所谓的“有效期”之说,只不过申请执行时确实有时间上的限制而已。
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及宅基地一并归属是合法的。根据我国法律中的“房地一体原则”,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被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因此,在判决中,法院会依据这一原则,将房屋和宅基地的归属权一并判定。这样的判决是符合我国法律体系的,也符合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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