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拆除政策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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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旧房拆除政策详解:无主房屋将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并由相关部门无偿拆除;严重损坏的住所,政府将提供危房改造补贴或作为违建拆除;新建住宅后,旧房需按法规拆除;异地扶贫搬迁后,原旧房亦需拆除。
农村旧房拆除政策规定

一、农村旧房拆除政策规定

农村旧房拆迁的相关政策规定

首先,无主房屋的情况。现阶段,在我国不少农村地区都存在着由于家庭成员离世及户口迁移等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寻找到确切的归属者或其继承人因为过世而注销了户籍的现象。针对这类产权不清晰且无人维护的房屋,农村集体组织有权将之继承并纳入自用范畴内。在我国的农村旧房整治行动过程中,这类无主房屋可能会被政府以无偿方式拆除。请注意,此类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因此在签订任何相关协议时需特别谨慎。

其次,针对那些年久失修或结构破坏严重到已处于濒临倒塌状态下的危房,有关部门将会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治理。具体而言,一方面,对于那些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维修费用以致危房形成的困难农户家。政府将会提供必要的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以帮助他们对现存的危险住房进行加固修复或新建安全的居住场所;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因一户拥有多处住宅或者房屋长时间未得到有效使用和管理而导致严重损坏的危房,政府也会采取强制性的拆除措施。

此外,新建后的旧屋也是需要关注的对象。近年来,国家对于农村建房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管制政策,严守《土地管理法》中的"一户一宅"的规定。故此,当农民朋友们在申请新建房屋许可时,须先完成旧住所的拆除任务。如未能做到这一点,审批程序将会受到影响。

同时,为保证农村用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旧屋必须得到适当的处置。

最后,涉及到异地搬迁后的旧房问题。异地搬迁扶贫作为我国实施的重要扶贫工程,对于广大偏远山区的农民朋友来说,无疑是摆脱贫困实现小康生活的最佳途径。

然而,在异地扶贫搬迁结束后,原址上的旧居便不再具备保留价值,政府会对其予以拆除。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理解我国农村房屋的种类划分以及相关的拆迁政策。祝愿您事业顺利,万事如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农村旧房拆除补偿标准是什么

针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征收补偿费用,我们将会依据被征用的房屋结构与自然损耗程度来进行层级划分并逐级设定相应的平米单价进行精准计算。而对于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所产生的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视乎临时居住条件来进行级别区分,按照被征用房屋内居民的数量每月给予相应补贴。同时,针对农村房屋征收环节中的奖励性补偿费用部分,我们希望由当地政府根据自身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定,以确保其公正合理性,切勿随意调整或改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农村旧房拆除异地搬迁有补偿吗

关于农村旧房拆除并异地搬迁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均会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补偿。然而,这具体的补偿金额,将依据诸多方面的考量而做出决策,其中涵盖了当地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以及搬迁的具体原因以及项目的性质等等。举例而言,若此次搬迁乃是由政府主导的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公共利益项目所促成,那么政府便会提供适当的补偿,包括了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安置费用及临时过渡费用等等。在实际操作中,补偿标准将会根据房屋的面积、结构、建造年限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确定。然而,若此次搬迁为村民自主提出的意愿,那么补偿政策或许会存在差异。总的来说,具体的补偿情况需参照您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予以明确,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

农村旧房拆除政策详解:无主房屋将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并由相关部门无偿拆除;严重损坏的住所,政府将提供危房改造补贴或作为违建拆除;新建住宅后,旧房需按法规拆除;异地扶贫搬迁后,原旧房亦需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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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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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二、改造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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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农村, 户口不在农村, 拆旧建新政策
[律师回复]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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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土房拆除有啥补贴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金额:补贴金额标准一般是以户均补助标准进行,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以下是详细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
(1)五保户户均补助标准:一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2万元;二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5万元;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3万元;
(2)低保户户均补助标准:一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2万元;二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3万元;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2万元;
(3)困难户户均补助标准:一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1万元;
(4)一般户户均补助标准:一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5万元;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含户籍制度改革时就地农转非,但不包含宅基地复垦农转非人员),只有唯一一处住房,并在当地长期居住,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普查档案信息系统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中任意一种类型。 农民自愿申请。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应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居)委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扩展资料:农村房屋改造内容:D级危房:拆除重建
1.保证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
2.遭受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影响时,不会造成农房倒塌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3.要符合一定的环保、生态要求,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C级危房:加固维修
1.当屋面出现明显的坍塌变形、渗水或防水层损坏现象时,进行维修;
2.歪闪墙体设置加固或拆除重砌上,消除农房正常使用的危险点;
3.改善危房存在的结构体系不合理、构造措施不完备等问题。
旧旧房子拆迁补偿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同的地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而征收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制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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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农村拆迁政策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一。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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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2021年旧房拆迁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同的地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而征收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制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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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关于旧屋腾退政策,我们村要强制拆除
[律师回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85年我合法购买瓦房屋一间,购买时四至明确,该房建于1968年。1998年我家邻居拆旧房屋建新屋,其实地宽3.
65,长14.
62,与土地使用证相符。其在建房时,下面是按照3.65宽的平面尺寸建造,但是,当建到与我屋基础梁高度一致后,按照3.8的宽度横跨建造。比实际伸出了15C,这正好是盖过我屋基础的15C,邻居的建房行为已超出了自己的土地权属使用范围,我家房屋的基础应是我的土地权属范围,我认为其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请问,邻居的建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四至明确,应当认为你对该土地有完全的使用权,该宅基地属于已经确权的宅基地。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按用途划分可以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用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用公益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依法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内部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占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对方因为建房而占用了该土地的,应当认为该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对方如果确有你说的事实情况的,可以认为是一种土地侵权行为,应当停止侵权并退回侵占的土地。(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农村拆旧建新政策,农民是农民,户口是非农,怎样才可以买
[律师回复]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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