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不同意会强拆吗
普通状况之下,若被征收方对于赔偿事宜持有异议且拒绝搬迁,绝非轻易就可实施强制拆除之行为。而常见的是,政府或开发商将首先寻求同当事人进行和平商议,或者借由法律机关进行调解以达到妥善解决争议的目的。
然而,如果拆迁过程确属合法且符合公众利益所需,且已经充分遵循并落实了所有相关的法规程式,在能够提供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也是完全可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不同意能强拆吗
首先,关于拆迁能否进行强制拆除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拆迁方若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并且在补偿决定所确定的期限内未实施搬迁行为,那么该情况下,可以由所在地区的区级或县级房地产管理局出具裁定书并递交给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其次,对于被征收方而言,如果他们在法定时限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没有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同时也未能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工作,那么此时,负责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时,必须附带补偿金额以及专门用于存储补偿款的账户信息、产权调换房屋及周转用房的具体位置与面积等详细资料。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如未能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充分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阐述、申辩意见,则该行政处罚决定将无法生效;
除非当事人主动放弃阐述或申辩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阐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当事人放弃阐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三、拆迁不同意强拆算违建吗
被强制拆除原因并仅仅在于对拆迁工作持有反对意见。
对此种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需依据具体的法律规程以及相关事实证据进行充分考量。
若拆迁工作前后流程均符合法规规定,且房产本身确系违规搭建,则这种强制拆除行为可能具有合法性。
然而,如果拆迁工作中存在不当之处,例如未能依法给予相应的合理赔偿、未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拆除决定等,即使该房产被判定为违章建筑,其强制拆除行为仍有可能构成违法。
在评估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时,需要全面考虑建筑物的建设时期、缘由、是否具备相关审批手续等多方面因素。
倘若您正处于相同境地,我们建议您立即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如房产所有权证明、拆迁通告、沟通过程记录等,以备将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之用。
通常情况下,若被征收方对赔偿有异议拒绝搬迁,强制拆除并非轻易为之。政府或开发商通常会先尝试和平协商或通过法律调解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拆迁合法、符合公益,且严格遵循法规程序,在提供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强制拆除是可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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