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调解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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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准备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附仲裁申请书详述诉求、事实及法律依据。委员会将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先调解,不成则进入仲裁程序。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调解劳动关系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调解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准备完备相关的资料文件,例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清单以及在岗考勤数据等等这些能够有效地证明存在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劳动纠葛问题的有力证据。接着,我们就可以将整合好的这些资料文件递交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附上一份详细的书面仲裁申请书,其中要明确阐述出您所期望达到的诉讼请求、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等内容。随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若申请得到了受理,他们还会负责组织调解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然而,如果调解收效甚微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就会进入到正式的仲裁程序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如何申请劳务仲裁

我们可以详细为您列出如下步骤:

首先,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要得到当事人的申请才能展开工作;

其次,若当事人希望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接下来,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果他们觉得符合受理条件,将会予以受理,并且会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这一决定;

从仲裁审理的立案日开始算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规则,我们会组建仲裁庭,进行具体的调查取证,拟定合适的仲裁方案。

同时,为了让双方能更好地准备庭审,我们会提前五天通知双方及其代理律师,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开庭的日期和地点;

最后,经过仲裁庭的充分听取意见和审查证据后作出的裁决结果将被宣告出来,并写成仲裁裁决书正式发放给各方。

请注意,您若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哦!《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如何申请劳动法仲裁程序

请求劳动仲裁的适宜步骤大致如下所述:首要任务,便是将相关的必要文件资料进行完备的准备,这些必不可少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劳动关系证明以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关键性证据等等。接下来,您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通常情况下,这一选择需依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位于的仲裁委来进行。紧接着,仲裁委在收到您提供的详尽申请之后将会开始进行全面的审核工作,该过程可能需要大约五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判定其是否予以受理。若申请最终得到了受理,则他们会发函给双方告知具体的开庭日期和地点。在仲裁庭审环节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就各自的立场进行详细的阐述、提供有力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的质证以及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仲裁委将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决。自裁决书正式作出之日起,它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如果对于仲裁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也存在时效性的限制,一般来说,这个时限为一年。

准备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附仲裁申请书详述诉求、事实及法律依据。委员会将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先调解,不成则进入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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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其规定了人民调解调整的对象是“民间纠纷”。但是“民间纠纷”在我国法律上是个很宽泛的概念,包含的纠纷类型很多,这就有必要对其范围进行界定。否则,就会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难以区分,三类调解之间的效力也难以确定。这将会给基层的实践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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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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