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遭受工伤而导致无法继续胜任原有职务的劳动者,在其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本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然而,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应超过十二个月。若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须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方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限,但最长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之后,将停止发放原有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转而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接受治疗,则可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后不能胜任原岗位怎么办
鉴于工伤事故导致你无法继续胜任原先职务,贵公司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来为您调整工作岗位。若经过调整之后,新岗位依然无法适应,贵公司在预先告知你并向其支付相匹配的经济补偿金后,才有权利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这段特殊时期内,你享有员工工伤待遇的权益,同时还有权申请进行劳动功能的鉴定,以明确残障程度及期望能够取得相应数额的补偿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遭受工伤事故之后,员工不适合继续从事原有的职业岗位,此时,雇主应依据员工的劳动能力以及新的工作安排,对其薪资待遇进行相应的调整。通常情况下,若员工因工伤而导致劳动能力有所降低,雇主有责任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并且依照新岗位的薪资标准向其发放薪酬。倘若双方在薪资待遇方面未能达成共识,员工有权提出工伤赔偿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法规,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级鉴定可延长,但总长不超12月。评残后转伤残待遇,留薪期满需治疗者续享工伤医疗待遇。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