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出租方并无法设定居住权。居住权往往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或通过契约协议方式,专门为特定人士创设的居住权益。而对于承租方来说,他们享有的仅仅是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在一定额度期限之内,对所租赁房产进行合法、合规使用的权利,而并非有资格去设定居住权这样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承租人可以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吗
在正常情况下,若未取得出租方的明确许可,承租者不得将其所租用的房屋再次租赁给他人。原因在于,租赁协议中往往有明确规定,承租者无权私自进行转租活动。若是未经许可便擅自实施转租行为,那么这很可能构成违反合同的行为,出租方有权利撤销该租赁合同,并且向承租者追索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可以继承吗
一般情况下,租户的租赁权益无法通过继承延续,因为租赁基于合同,是债权关系,非财产权益。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殊条款或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条件,才可能个别处理继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通常,出租方无权设定居住权,该权益多由房屋所有者依据法律或合同为特定人设立。承租方则仅享有租赁期内,依据合同条款合法使用租赁物的权利,无权自行设定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权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