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因公负伤期间,绩效工资不得予以扣除。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工伤员工在享受停工留薪期内,其原本享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绩效工资在内。此举旨在确保工伤员工在病休期间能够享有与之前相同的生活水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教师工伤期间绩效被扣了怎么补偿
教师在因工伤而接受治疗期间,绩效遭受扣除无疑是极不合理且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政策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薪资待遇的明确规定,该期间内,原有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应有任何改变,绩效部分自然亦需包含于其中。若您对此情况持有异议,建议首先尝试与校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能够追回被扣除的绩效部分。倘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您可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教师工伤期间绩效工资怎么发放的
对于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正在接受治疗休养的教师而言,他们的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往往会因个人所受伤害程度以及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相关政策而异。一般而言,若工伤事故使得教师无法如常履行其教学职责,那么他们的绩效工资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的的影响,然而,在此期间,他们仍然可以享受原本的工资与福利待遇。这主要是因为,当工伤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时,雇主有义务按照他们原来的工资及福利标准支付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教师工伤期间绩效工资不能扣。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包括绩效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受伤治疗期间生活水平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