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协议书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拆迁安置协议乃一重要文件,其所列之姓名并不意味着房屋便完全归属对应之人。须依据实际情形进行细致分析方可得出更为精确之结论。通常而言,为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建议您亲自签字或委托他人代为签署拆迁安置协议。因此,原则上,若协议中明确列出某人姓名,则该房屋即应相应归属于此人为合法财产。
然而,如在此类协议中出现任何问题乃至触犯法律法规,该协议亦有可能视作无效乃至废止处理。
再者,即便协议中有某位人士姓名,但此人从未实际支付购房款项甚至从未真实拥有该套房屋时,事实上也无法获得该等房产之所有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若你对于拆迁补偿方案持有疑义,且期望申请财产保全,请务必先行筹备充足的相关证据资料,以明确显示出违约行为可能给个人合法权益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害。随后,须向具有审理权限的法院递交书面申述,详细阐述申请财产保全之缘由、涉案金额及所提供的担保等具体事宜。法院将对你的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查,如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则会依法裁定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针对拆迁赔偿事宜,其通常涵盖以下几类补偿内容:涉及到的主要包括房屋的价值补偿;
其次是对于搬迁事件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所做的补偿;
再者就是为确保被拆迁人在过渡时期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而提供的临时安置补偿;
最后则是对那些拥有合法经营活动的被拆迁房屋所进行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关于房屋价值补偿部分,我们将参照与该房产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来进行评估和计算。
至于搬迁补偿,它主要包括了因搬迁行为而引发的各种费用开支。而临时安置补偿,则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的基本居住需求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主要是针对于那些拥有合法经营活动的被拆迁房屋而言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安置协议上的署名并不直接等同于房屋所有权。签署协议只是房屋归属的一个因素,还需考虑其他多个方面,如实际付款情况、法律规定等。若存在不当处理或违反法律,协议可能无效。未支付购房款或无法证明实际拥有权的人,即使名字出现在协议上,也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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