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支付日即生效。任何一方未依约支付定金,合同不具法律效力。评估其效力时,需考量双方真实意愿及定金实际交付情况。若交付金与约定不符,以实际交付为准确定合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
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必然与主合同相同,它通常从属于主合同,受其效力影响。若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合同通常也失效。但在特殊情况下,定金合同可能独立保持效力,即使在主合同生效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合同效力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生效。定金由双方协商,数额不超主合同标的额 20%,超限额部分不视为定金。收款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方违约无权索回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如果一方未按约定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在认定定金合同效力时,要考虑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定金的实际交付情况等。若交付的定金数与约定不一致,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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