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事宜是什么
仲裁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制度所适用的领域涵盖了在平等地位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各类组织间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以及与其有关的财产权益纷争。
同时,有以下几种类型的冲突不被允许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各级政府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的行政争议事项;
(2)涉及到婚姻关系、收养、监护、扶养、遗产继承等方面的争议。关于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问题,必须是双方都自愿同意并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若无此种仲裁协议存在,仅有一方提出仲裁请求,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会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时效规定及适用情况是什么
仲裁时效规定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适用情况: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应当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仲裁时效可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等原因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仲裁程序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具体步骤:
首先是申请仲裁,当事人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等材料。
接着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将仲裁通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等。
然后仲裁庭组成,根据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员。
之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
仲裁庭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则作出裁决书。
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若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裁决或向法院起诉,但通常情况下裁决具有终局性。
仲裁的核心内容是解决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但不包括行政争议和特定家庭纠纷。双方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制度适用广泛,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解决纠纷方式。